2019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历年真题(2019-11-07)

发布时间:2019-11-07


2019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历年真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下列物权变动中,以登记作为对抗要件的是(  )。【单选题】

A.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权

B.转让汽车所有权

C.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定抵押权

D.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选项ACD: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登记生效)。(2)选项B: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记对抗)。

2、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行政行为中,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单选题】

A.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行为

B.层报、咨询、论证等过程性行政行为

C.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行为

D.税务行政指导行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处罚告知行为尚未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选项A)。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政行为(选项B)。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选项D)。

3、下列关于公司经营范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

B.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由出资人决定

C.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

D.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改变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1)选项B: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属于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应依法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2)选项C:公司不得超越经营范围进行活动;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并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3)选项D: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须办理变更登记。

4、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特征及其设立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财产归投资者个人所有

B.个人独资企业应按照《民法总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

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法人

D.家庭可以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1)选项B: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2)选项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而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3)选项D: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5、根据《刑法》规定。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计算前罪追诉期限的起点是(  )。【单选题】

A.犯后罪之日

B.前罪行为结束之日

C.前罪行为开始之日

D.犯前罪之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6、下列民事权利的继受取得方式中,基于法律行为取得的有(  )。【多选题】

A.丙基于抵押合同取得动产抵押权

B.乙基于土地承包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C.丁基于继承取得遗产所有权

D.戊基于买卖合同受让取得不动产所有权

E.甲基于地役权合同取得地役权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1)选项ABDE:继受取得的发生主要基于法律行为,如基于交付而受让或者设定动产物权;基于登记而受让或者设定不动产物权;基于合同而设定用益物权或者担保物权;(2)选项C:继受取得的发生也可基于法律行为之外的法律事实,如基于继承而取得遗产的所有权。

7、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逃避缴纳税款罪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本罪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B.本罪犯罪主体只能是纳税人

C.从逃税额看,只有逃税额在5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才能构成本罪

D.对于初次逃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书后,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E.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税收征管秩序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1)选项A:逃避缴纳税款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2)选项B:逃避缴纳税款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3)选项C:只有逃税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且逃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才能构成逃税罪。(4)选项D:有逃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5)选项E:逃避缴纳税款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8、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担任辩护人的有(  )。【多选题】

A.正在处于假释考验期间的王某

B.无行为能力的李某

C.人民法院现职人员张某

D.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赵某

E.律师刘某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不得担任辩护人的范围:(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其中,(4)至(7)项中被禁止担任辩护人的人员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其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9、如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下列冲突解决方式中,正确的有(  )。【客观案例题】

A.应当直接以部门规章为依据

B.应当直接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C.应当找国务院提出意见

D.应当直接找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E.应当直接找甲省地方人大常委会裁决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国务院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10、2017年4月8日,乙对房屋的占有事实及权利状态属于(  )。【客观案例题】

A.善意占有

B.他主占有

C.直接占有

D.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E.<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style:宋体;font-size:10.5000pt;mso-font-kerning:1.0000pt;">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1)选项AE: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是对无权占有的分类。有权占有,是指基于本权即基于法律上的原因而为的占有。乙通过和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取得对房屋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2)选项B:自主占有,是指以所有的意思为占有,如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占有。他主占有,指不以所有的意思为占有,如借用人对借用物的占有。乙作为房屋买受人,占有状态为自主占有。(3)选项C:直接占有是占有人事实上占有其物,乙已经入住该房屋,所以属于直接占有。(4)选项D: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甲仅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所以乙仍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商贸企业委托乙外贸企业代理出口高档化妆品,2019年11月乙外贸企业代理额为20万元人民币,此业务应退消费税( )万元。

A.0
B.6.00
C.3.40
D.10.00
答案:A
解析:
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指一般商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一律不予退(免)税。所以此业务不能退消费税,应退消费税税额为0。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工伤范围的是( )。

A.张某为避免上班迟到而闯红灯,并因此与李某发生车祸
B.杨某因酗酒与他人发生冲突而受到的伤害
C.才某在上班途中,由于非本人主要责任发生交通事故
D.原军队服役人员赵某,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转业后到用人单位旧伤复发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工伤认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张某闯红灯属于本人主要责任,不属于工伤,则选项A错误;酗酒属于不认定工伤范围,选项B错误;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选项D错误。

A市甲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甲所”)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2018年年初,合伙人王某为了招揽业务向介绍案源者支付高额介绍费;A市财政局接到举报后对甲所予以警告,并责令其停业整顿。甲所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被告撤销了对甲所的处罚,甲所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不准撤诉,继续审理此案,但原、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2018年年底,乙公司以王某为其审计财务状况期间,收受对方当事人财物,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乙公司利益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所赔偿其损失120万元;丙公司以王某欠付其个人借款50万元为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王某在甲所的部分财产份额以清偿债务。
2019年年初,甲所召开合伙人会议以王某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为由,决定将王某除名,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乙公司的赔偿要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王某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甲所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B.乙公司应先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甲所对王某无法清偿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C.王某应当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除王某以外的其他合伙人对该笔债务不承担责任
E.除王某以外的其他合伙人对该笔债务应当承担有限责任
答案:C,E
解析:
该笔债务属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造成的债务,甲所应当以企业财产承担责任,造成该债务的合伙人王某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