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历年真题(2019-12-06)

发布时间:2019-12-06


2019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历年真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甲因急需用钱,以其价值15000元的相机作抵押,分别向乙借款6000元、向丙借款4000元。甲与乙于1月8日签订了相机抵押合同,双方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甲与丙于1月9日签订了相机抵押合同,双方亦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后因甲无力偿还借款,乙、丙行使抵押权,依法拍卖甲的相机,拍卖所得款9000元。下列关于乙、丙对相机拍卖所得款的分配方案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乙分得5400元、丙分得3600元

B.乙分得6000元、丙分得3000元

C.乙分得4500元、丙分得4500元

D.乙分得5000元、丙分得4000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重复抵押时,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均未登记,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乙可受偿=9000×(6000/10000)=5400(元);丙可受偿=9000×(4000/10000)=3600(元)。

1、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告规定,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包括(  )。【多选题】

A.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B.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C.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D.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审批

E.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选项D: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审批已经取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发票,按一般普通发票领购手续办理。

1、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复议基本原则的是(  )。【单选题】

A.

B.

C.一事不二罚原则

D.禁止不利变更原则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1、下列各项中,属于抵押权人的权利的有(  )。【多选题】

A.占有、留置抵押财产

B.

C.

D.保全抵押权

E.

正确答案:B、D、E

答案解析:

1、下列关于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代表人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单选题】

A.诉讼代表人与本案的诉讼标的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B.诉讼代表人是由法院规定、当事人推选或者法院指定产生的

C.诉讼代表人是本案的当事人

D.诉讼代表人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需经过被代表的其他当事人的同意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1)选项AC:诉讼代表人是本案的当事人,与本案的诉讼标的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参加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和全体当事人的权益,并且要受人民法院判决的约束;(2)选项BD:诉讼代表人是由法律规定或由推选或法院指定产生的,如果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需经过被代表的其他当事人的同意。

1、根据《公司法》规定,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情形有(  )。【客观案例题】

A.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B.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C.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认为必要时

D.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E.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公司实收股本总额1/3以上时

正确答案:B、D、E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选项E正确);(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选项A错误);(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选项D正确、选项C错误);(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B正确);(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1、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可以作为破产债权的是(  )。【单选题】

A.破产申请受理时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

B.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质押担保债权

C.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后产生的利息

D.因管理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变卖破产财产形成的债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选项A: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不得申报破产债权。(2)选项B: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3)选项C: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4)选项D: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为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等而进行的必要民事活动中形成的债权,属于破产费用,优先从破产财产中拨付,不在破产债权之列。

1、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适用及期间起算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不得行使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B.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适用普通诉讼时效

C.兑付国债本金和利息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D.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提出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E.分期履行的债务,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B、C、D、E

答案解析:(1)选项A: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2)选项B: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适用3年普通诉讼时效。(3)选项C: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4)选项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5)选项E: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多选题】

A.重过重罚,轻过轻罚

B.符合设定该处罚的法定目的

C.符合比例法则

D.处罚设定权法定

E.合乎情理且符合客观规律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

1、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下列关于保证期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保证期间为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

B.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C.保证期间为可变期间

D.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规则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选项AC: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不论保证期间是“6个月”亦或“2年”,都是一个不变期间,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2)选项B:保证期间的起算点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如果主合同对主债务的履行期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3)选项D: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不是一回事。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居民企业中,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 )。

A.汇总纳税企业
B.保险公司
C.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
D.小型微利企业
E.会计事务所
答案:A,B,C,E
解析:
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包括:(1)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汇总纳税企业;(3)上市公司;(4)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5)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6)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7)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2013年)下列关于抵押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抵押权是价值权
B.主债权消灭,抵押权随之消灭
C.抵押权仅能在不动产上设立
D.同一物上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留置权人受偿
E.同一物上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答案:A,B
解析:
(1)选项A:担保物权不以物之利用为目的,而是以取得物之交换价值为目的,属于价值权,也正因为此,担保物权均具有“物上代位性”;(2)选项B: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其存在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随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债权的消灭而消灭;(3)选项C:抵押财产,是抵押人提供的用于担保债权人得以实现的财产,包括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4)选项D:同一财产上抵押权和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5)选项E: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007年5月26日,陈绅基、王建、何静3人签订“立洋会计师事务所出资协议书”,约定陈绅基和何静各出资3.4万元,各占34%比例,王建出资3.2万元,占32%比例。后因王建不符合出资人资格,在办理事务所设立手续时变更为由陈绅基和何静2人合伙,王建的出资3.2万元由陈绅基和何静各分1.6万元,2人分别向王建出具了收到王建1.6万元投资款的收条,陈绅基出具的收条载明:“今收到王建办所投资款1.6万元。收款人陈绅基2007年6月7日”。
2007年9月3日,陈绅基与何静签订合伙协议,共出资人民币10万元,设立立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人各占50%股份。2008年1月19日,陈绅基和何静2人办理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为陈绅基。
2008年8月20日,陈绅基向立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提出辞职申请,辞去所长职务。
2009年1月5日,陈绅基将其出资3.4万元转让给何静,何静同日将该3.4万元出资转让给了王建,并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
2009年1月13日,陈绅基给何静出具的收条载明:“今收到何静交来转让出资款34000元。收款人陈绅基2009年1月13日”同日给王建出具了收条,载明:“今收到王建交来办所投资款16000元整。收条人陈绅基2009年1月13日”。
2009年1月5日,何静为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让陈绅基与王建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内容为:陈绅基将其5万元出资转让给王建。2009年1月7日,何静向工商局提交事务所变更登记申请,要求将立洋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何静,将合伙人陈绅基变更为王建(王建此时已具备合伙人资格),并提交了陈绅基与王建签订的出资转让协议和合伙协议,陈绅基在该协议和决议上签了自己的名。
2009年1月12日,工商局依据何静提供的上述材料,将原营业执照中执行合伙人陈绅基变更为何静,将合伙人陈绅基变更为王建。
陈绅基认为,自己共出资5万元,已转让给第三人何静3.4万元,自己尚有1.6万元,即16%的股份,不存在转让给被告王建5万元的事实,以要求确认自己与被告王建于2009年1月5日签订的协议无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审理中,陈绅基称自己尚欠王建1.6万元,王建对此不予认可。另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陈绅基又起诉工商局。
(1)下列关于立洋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性质、合伙人出资、合伙人组成及其责任类型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会计师事务所在设立时依法也可以由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共同作为合伙人
B.该会计师事务所是具有专业机构性质的合伙企业,属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C.该会计师事务所性质上是两合公司
D.该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在法律上有合伙人出资额的特殊要求
E.在任何情况下,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都应当承担无限责任
答案:B
解析:
(1)选项A: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组成。(2)选项C:两合公司,是指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组成,由无限责任股东对(所有)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不是两合公司,首先并非“公司”,其次在债务承担规则上,并不存在部分合伙人对所有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选项D: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没有出资额的要求;按照《公司法(2013年修正)》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对公司股东也无出资额的要求。(4)选项E: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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