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历年真题(2020-11-25)
发布时间:2020-11-25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历年真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根据《监察法》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后,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建议的情形包括()。【多选题】
A.坦白交代的
B.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
C.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
D.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
E.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检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正确答案:B、C、D、E
答案解析: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一)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二)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三)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2、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规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单选题】
A.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设立前发起人应缴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B.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公告招股说明书,可以由发起人自行承销
C.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D.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创立大会仅由发起人组成,不包括认股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允许在公司设立后分期出资。所以选项 A 错误。发起人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所以选项B 错误。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所以选项D 错误。
3、下列有关给付义务类型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单选题】
A.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使用说明书的义务是附随义务
B.宾馆对旅客财产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从给付义务
C.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恢复原状义务是次给付义务
D.租赁合同订立后出租人交付租赁物的义务是后合同义务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从给付义务是辅助主给付义务的义务,交付说明书的义务属于从给付义务。所以选项A错误。附随义务,是指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依债的关系发展情形所发生的对相对人的告知、照顾、保护等义务。例如,旅馆对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障义务。所以选项B错误。次给付义务,是指当原给付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因特定事由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义务。例如,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恢复原状的义务。所以选项C正确。主给付义务是债的关系所固有的、必备的并决定债的关系类型的基本义务。交付租赁物属于主给付义务。所以选项D错误。
4、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有关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单选题】
A.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地级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B.纳税人不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的申请复议和起诉期限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起诉的,税务机关不得对处罚决定实施强制执行
C.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则上该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停止执行
D.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应当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 2%加处罚款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所以选项 A 错误。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选项C 错误。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所以选项D 错误。
5、在破产程序中,对破产财产中其上已经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债权人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单选题】
A.别除权
B.追回权
C.抵销权
D.取回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债权设有担保物,而就破产人特定担保财产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所以选项A 正确。
6、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属于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案件包括()。【多选题】
A.对税务机关作出的非正常户认定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
B.对税务机关不予退还多缴税款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
C.对甲税务机关向乙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
D.对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
E.对税务机关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所以选项 C 错误。
7、危害税收征管罪是《刑法》规定的破坏国家税收征管制度的一类犯罪。下列罪名中,不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罪的是()。【单选题】
A.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B.非法出售发票罪
C.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D.虚开发票罪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属于渎职罪,不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罪。
8、下列有关查阅、复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的请求与拒绝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客观案例题】
A.丙查阅、复制不需要经甲、乙同意
B.海虹公司拒绝丙查阅有法律根据
C.丙有权查阅,但是不能聘请律师或会计师帮助查阅
D.海虹公司拒绝丙查阅、复制,侵犯了丙的股东知情权
E.海虹公司拒绝丙查阅、复制,侵犯了丙的股东决策权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1)选项AB: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无须经过公司同意,公司不得拒绝;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无复制权),需书面请求公司同意。(2)选项C:股东如不具备查账所必需的财务知识,可以由律师、会计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教材未涉及)。(3)选项DE:海虹公司拒绝丙查阅、复制,侵犯了丙的股东知情权而非决策权。
9、2019年5月3日,甲、乙签订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以20万元的价格将其汽车卖给乙。5月8日,甲向乙交付汽车,并与乙约定:乙于6月6日付清全部车款,甲于6月8日协助乙办理机动车过户登记。5月20日,乙为筹措购车款而以该车质押向丙借款10万。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但事后乙并未将汽车交付给丙。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有关汽车所有权归属和物权变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多选题】
A.6月6日,付清全部车款时,乙取得汽车所有权
B.5月8日,甲交付汽车时,乙取得汽车所有权
C.5月3日,汽车所有权归属于甲
D.5月20日,乙、丙间质押合同有效,但质权未设立
E.6月8日,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时,乙取得汽车所有权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选项BC正确,选项AE错误。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所以选项D正确。
10、下列有关诉讼时效期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单选题】
A.商品“保质期”属于诉讼时效期间
B.当事人不可以自行约定诉讼时效期间
C.法律规定的少缴税款的追征期限属于诉讼时效期间
D.法律规定的多缴税款的退还期限属于诉讼时效期间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为请求权,商品“保质期”不涉及请求权,不属于诉讼时效。所以选项 A 错误。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均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所以选项B 正确。《税收征管法》中规定的多缴税款的退还期限和少缴税款的追征期限,性质上均属于除斥期间,期间届满,纳税人的退税权、税务机关的追征权即消灭。所以选项 C、D 错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本罪犯罪主体只能是纳税人
C.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税收征管秩序
D.从逃税额来看,只有逃税额在5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才能构成本罪
E.对于初次逃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书后,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从境外进口卷烟200箱,支付买价340万元,运输费用15万元,保险费用5万元,假定关税税率为50%。
(2)乙企业为烟丝生产企业,甲企业将账面成本为62.36万元的烟叶发往乙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成烟丝,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和辅助材料分别为1万元和0.3万元,乙企业无同类烟丝售价,已经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义务。
(3)甲企业将收回烟丝的20%用于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8万元。
(4)甲企业将5标准箱万宝路牌卷烟与本市一家月饼生产厂(一般纳税人)等价交换月饼500盒,作为福利发放给本企业职工。双方签订的易货合同上注明,每盒月饼不含税作价为150元。
已知:用于交换月饼的5标准箱万宝路牌卷烟生产时领用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5%。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针对业务(1)甲企业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B.308.44
C.655.91
D.291.56
进口卷烟应缴纳关税=360×50%=180(万元)
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360+180+200×150÷10000)÷(1-36%)÷200÷250×10000=169.69(元)>70元/条,属于甲类卷烟,适用比例税率56%。
进口卷烟应缴纳消费税=(360+180+200×150÷10000)÷(1-56%)×56%+200×150÷10000=694.09(万元)
B.合理行政
C.越权无效
D.形式合法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如购买某种物品、租借他人物品、盗窃他人物品作为犯罪工具,制造犯罪工具或改装物品使之适应犯罪需要,调查犯罪场所和被害人行踪,出发前往犯罪地点或者守候被害人到来,排除实施犯罪障碍,拟订实施犯罪计划以及其他犯罪预备行为等都属于犯罪预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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