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历年真题(2022-03-01)

发布时间:2022-03-01


2022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历年真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若法院判决甲乙离婚,下列关于抚养和财产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客观案例题】

A.乙享有居住房所有权,其可以在该房上为甲设立居住权

B.若法院判决由甲抚养丙,则乙对丙仍有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C.法院应当判决由甲抚养丙,由乙支付部分抚养费

D.乙应偿还甲为居住房投入的3万元装修款及其利息

E.法院确定抚养人前,应当听取并尊重丙的真实意愿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选项A:乙可为甲在其住宅上设定居住权;选项B: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选项C: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选项D: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尝或者补偿。选项E: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权利中,设立权利质权需要办理出质登记的是()。【单选题】

A.提单

B.支票

C.基金份额

D.存款单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BD,提单、支票、存款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选项C,以基金份额、股权处置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教材已删除相关章节)根据《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职责应当遵守的监察程序有()。【多选题】

A.处置程序

B.调查程序

C.立案程序

D.速裁程序

E.简易程序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BC,监察程序包括立案程序、调查程序、处置程序;选项DE,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分为公诉案件程序、自诉案件程序、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四种。

4、下列遗嘱形式中,依法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的有()。【多选题】

A.代书遗嘱

B.口头遗嘱

C.打印遗嘱

D.录音录像遗嘱

E.自书遗嘱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上述遗嘱形式中,除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外,都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作为合法有效遗嘱的条件。

5、乙将其对丙房地产公司的500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甲,须满足的法律条件有( )。【客观案例题】

A.须乙与甲就债权转让达成合意

B.须乙的债权有效存在

C.须征得丁银行的同意

D.须征得丙房地产公司的同意

E.须乙与丙房地产公司之间无债权不得转让的约定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债权让与为双方法律行为,因此要求甲乙就该转让达成合意。选项BC:债权让与合同的生效要件:①存在有效债权(选项B);②让与人对被让与的债权享有处分权(选项C);③被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债权让与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的,当事人须办理相应的手续。选项D:债权让与以通知债务人为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不需要征得债务人同意。《民法典》545条新增了第二款: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按照最高法和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观点:即便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可转让,不论受让人是否善意,都能取得债权,债务人不能对受让人主张债权禁止转让的抗辩,债务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有权请求让与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教材已删除相关章节)根据《监察法》规定,下列有关留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单选题】

A.留置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次,延长时间亦不得超过1个月

B.留置是监察机关在调查公职人员涉嫌一般职务违法案件过程中,为了查明案情、收集证据,依法对被调查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C.留置是监察机关在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案件时,为查清犯罪事实,经法定程序,对被调查人采取的调查措施

D.留置是监察机关对一般违纪的被调查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留置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选项BCD,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当被调查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①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②可能逃跑、自杀的;③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④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7、下列物权取得方式中,属于继受取得的是()。【单选题】

A.乙取得其从海中垂钓所得石斑鱼的所有权

B.丁基于添附而取得添附物的所有权

C.丙自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处受让土地经营权

D.甲因建造而取得自建房屋所有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原始取得,是指权利人不依赖他人既有的权利和意志,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的特定法律事实而取得物权。选项ABD属于原始取得;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有的权利而取得物权,选项C属于继受取得。

8、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强制措施包括( )。【多选题】

A.拘传

B.拘留

C.讯问

D.传唤

E.拘役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现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所采取的强制性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法定强制方式。包括拘传(选项A)、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选项B)和逮捕。

9、下列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中,被称为“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的是()。【单选题】

A.处罚法定原则

B.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原则

C.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D.保障相对人权益原则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保障相对人权益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行政机关对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保证其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因此该原则又被称为“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

10、下列关于婚烟登记及婚烟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客观案例题】

A.2002年4月3日至2003年4月3日甲乙婚姻效力待定

B.结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C.被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D.2002年4月3日甲乙举办婚礼时,甲乙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E.2003年7月5日甲乙补办婚姻登记,其力可追溯至2003年4月3日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选项ADE:甲乙位办理结婚登记前系同居关系,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4条:男女双方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因此,甲乙补办婚姻登记后,其因效力可自甲达到法定婚龄2003年4月3日起算。婚烟法司法解释(一)第8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同法院不予支持。选项B: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选项C: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第3年,甲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下列关于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累犯、是否可以适用缓刑、假释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构成累犯,可以适用假释
B.构成累犯,可以适用缓刑
C.不构成累犯,可以适用假释
D.不构成累犯,可以适用缓刑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累犯、缓刑、假释。构成一般累犯要求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甲犯后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不构成累犯。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甲可以适用缓刑,但不能适用假释。

个人取得下列各项所得,需要自行纳税申报的有( )。
 

A.个体工商户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B.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C.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
D.15万元以上的年所得
E.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答案:A,B,C,E
解析:
因为个体工商户没有扣缴义务人,所以应该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D,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改革后,已经没有年所得的概念了。

甲公司2015年度销售收入900万元,确定的信用条件为“2/10,1/20,n/30”,其中占销售收入50%的客户选择10天内付款,40%的客户选择10天后20天内付款、10%的客户选择20天后30天内付款。假设甲公司的变动成本率为60%、资本成本率为10%、全年天数按360天计算,则甲公司2015年度应收账款的机会成本为(  )万元。

A.4.2
B.3.4
C.3.2
D.2.4
答案:D
解析:
平均收现期=50%×10+40%×20+10%×30=16(天)
应收账款机会成本=900/360×16×60%×10%=2.4(万元)。参考教材P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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