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章节练习(2021-07-27)

发布时间:2021-07-27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九章 债权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根据合同法理论,所有的( )属于要约邀请。【多选题】

A.拍卖公告行为

B.广告行为

C.商品陈列待售行为

D.招标公告行为

E.寄送商品价目表行为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要约邀请。注意题干中“所有的”三个字,即判断任何情形都属于要约邀请的选项。商业广告多为要约邀请。但如果广告内容包括了使合同足以成立的主要条款,又含有广告人希望订约的意愿并愿意接受约束的意旨,则属要约。所以选项B错误。如果商店橱窗陈列的商品是明码实价且正在出售,包括与此相似的自动售货机装置,就属于要约。如果商品陈列只起招徕顾客、吸引顾客的装饰作用,就属于要约邀请。所以选项C错误。一般来说,寄送商品价目表行为是一种要约邀请。但如果价目表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并表达出愿意受其约束,则为要约。所以选项E错误。

2、有关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客观案例题】

A.甲公司行使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B.甲公司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

C.甲公司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

D.甲公司行使的是撤销权

E.甲公司随意中止合同履行,构成违约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

3、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与丙公司进行商务谈判,甲公司本无意与丙公司签约合作,但为排挤竞争对手乙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交易条件。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借故中止谈判,未与丙公司签约,给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甲公司对丙公司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    )。【单选题】

A.缔约过失责任

B.违约责任

C.公平责任

D.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所述情形属于“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因此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4、张某因与王某不和,教唆万某打砸王某停放在家门口的汽车,下列有关侵权责任的各项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多选题】

A.万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王某承担侵权责任

B.万某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的,由张某承担侵权责任

C.万某为15周岁中学生的,由张某与万某承担连带责任

D.万某不满10周岁的,由万某的监护人与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E.万某为75周岁以上老人的,由张某与万某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1)选项AE: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选项AE均应由万某与张某承担连带责任。(2)选项BCD: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选项B、选项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选项C)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由教唆人、帮助人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5、某市市政公司为安装管道,在街道上挖掘坑道,并于坑道两侧设置了障碍物和夜间警示灯。某夜,司机许某酒后驾车,撞毁了障碍物和夜间警示灯后逃逸。随后骑自行车经过的秦某摔入坑道中,造成粉碎性腿骨骨折,其损失应( )。【单选题】

A.由市政公司赔偿

B.由许某赔偿

C.由市政公司和许某承担连带责任

D.由秦某自己承担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件损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可知,如果施工人履行了“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作为义务的话,则不承担责任。所以,本题中市政公司不承担责任,而应当由第三人许某承担责任。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李某于2018年底承包甲公司,不改变企业性质,协议约定李某每年向甲公司缴纳400万承包费后,经营成果归李某所有.甲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假设2019年该公司有关所得税资料和员工王某的收支情况如下:
(1)甲公司会计利润667.5万元,其中含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从居民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40万元。
(2)甲公司计算会计利润时扣除了营业外支出300万元,系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3)甲公司以前年度亏损50万元可以弥补。
(4)员工王某每月工资18000元,每月符合规定的专项扣除2800元、专项附加扣除1500元。另外王某2019年2月应从其他单位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5000元。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王某2019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退个人所得税是()元。

A. 3500

B. 3600

C. 6400

D. 7920
答案:B
解析:
(1)王某全年工资薪金所得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 18000X 12-5000X12- 2800X 12-1500X12) X 10% 2520=7920 (元)。(2)王某全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8000X 12+35000X (1-20%) -5000X 12- -2800X 12- 1500X 12=132400 (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32400X 10%- 2520=10720 (元)。(3)王某2019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退个人所得税=7920+6400- 10720=3600 (元)。

材料三
陈文、韩耀、顾飞三人合伙开办了饭香快餐连锁店,3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陈文负责对外开拓市场业务,韩耀和顾飞负责店内经营。陈文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排挤竞争对手,在未告知韩耀、顾飞的情况下散布谣言,称竞争对手闻就香快餐公司(以下简称“闻就香公司”)在其食品中使用了地沟油。网民吴石将该条消息张贴到蝴蝶网站上,引来许多网民批评,致使闻就香公司营业额明显下降。3月23日,闻就香公司接到为民律师事务所发来的传真称:可以为闻就香公司代理对饭香快餐连锁店的诉讼,费用3万元,是否愿意,请在3日内回复。闻就香公司3月25日回复:“可以考虑代理事宜,但费用太高,2万元可接受,具体情况待我公司开董事会后确定。”4月10日,闻就香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起诉饭香快餐连锁店。闻就香公司认为,为民律师事务所没有知名律师,于是委托博法律师事务所王天有律师代理诉讼,并在4月20日与博法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王天有律师代理案件后,于4月30日向饭香快餐连锁店发去“律师函”称:饭香快餐连锁店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将起诉追究其法律责任。饭香快餐连锁店接函后回复称:“陈文不是其合伙人和员工。”王天有律师此时获知,陈文已在3日前退伙。5月3日,闻就香公司派代表与蝴蝶网站交涉,要求即刻删除有关批评性评论。蝴蝶网站以国家法定假日期间有关工作人员不在为由,没有立即删除。5月8日,蝴蝶网站删除相关批评网页。5月23日闻就香公司提起对饭香快餐连锁店的诉讼。

下列关于本案责任归属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吴石与蝴蝶网站承担连带责任
B、饭香快餐连锁店承担侵权责任
C、闻就香公司应向为民律师事务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闻就香公司应向为民律师事务所承担违约责任
E、陈文、韩耀、顾飞应承担共同侵权的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
1、(1)选项AB:散布闻就香公司使用地沟油的行为,是陈文退伙前实施的执行合伙事务行为,应直接视为饭香快餐连锁店的行为,侵权行为主体为饭香快餐连锁店 (2)选项CD:陈文的行为是诋毁商誉,侵害名誉权 (3)选项E:侵权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件,属于事实行为。

2、(1)选项AB:闻就香公司将原要约中的代理费用由3万元变更为2万元,属于对原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原要约失效,相应地,其与为民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关系也未建立 (2)选项C:王天有律师能否“代表”博法律师事务所,案情未交待,但是其与闻就香公司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能“代理”闻就香公司委托的事项,但不能代表闻就香公司 (3)选项D: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4)选项E:表见代理的前提是代理权缺失,在本题中,闻就香公司与博法律师事务所已经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王天有律师的代理为有权代理。

3、(1)选项A:网民吴石散布了诋毁闻就香公司商誉的信息,其行为构成侵权。(2)选项BE: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在本题中,如果蝴蝶网站及时删除帖子则不承担责任,谈不上与网民吴石构成共同侵权。(3)选项C:不可抗力是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由,“国家法定假日期间”可以安排加班,并非“不能克服”,不属于不可抗力。(4)选项D:利用网络侵权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

4、(1)选项A:蝴蝶网站未及时删除帖子,应当就“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吴石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蝴蝶网站对吴石侵权行为事先知情,又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则应与吴石承担连带责任。(2)选项BE:散布该谣言是陈文退伙前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应当以饭香快餐连锁店为侵权人,由其承担侵权责任。(3)选项CD:闻就香公司与为民律师事务所的合同尚未订立,谈不上违约;在合同磋商过程中,闻就香公司不存在过错行为,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某城市广场经营公司为吸引租户,选取新租户免征房租政策。出租房产在免收租金期间的房产税应该( )。

A.不需要缴纳
B.由城市广场经营公司以同类房租为依据按规定计算缴纳
C.由城市广场经营公司以房产原值为依据按规定计算缴纳
D.由租户以房产原值为依据按规定计算缴纳
答案:C
解析: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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