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章节练习(2020-01-01)

发布时间:2020-01-01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张某与赵某的土地相邻,张某的土地未与道路相连,所以张某必须经过赵某的土地才能到达道路,张某对赵某的土地享有的是( )。【单选题】

A.地役权

B.用益物权

C.所有权

D.相邻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相邻权。本题中,张某想到达道路必须经过赵某的土地,张某的土地与赵某的土地之间属于相邻权关系,张某对赵某的土地享有相邻权。

1、郎某向常某借款20万元,郎某的朋友杜某以其价值25万元的汽车提供担保,与常某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杜某向汤某借款5万元,以该车设定质押。杜某与汤某签订了质押合同,同时交付了汽车。郎某和杜某都未按期清偿债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常某和杜某的抵押合同生效之时抵押权生效

B.汤某的质权自质押合同签订之时设立

C.常某和汤某按照债权比例获得清偿

D.汤某优先于常某受偿

E.常某的债权成立在先,可以先于汤某行使担保物权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和质押权。质押合同自签订时生效,质权自质押财产交付时生效,所以选项B错误。在同一财产上同时存在抵押权和质权的,质权优先于没有登记的抵押权受偿,所以选项C、E错误。

1、下列有关所有权消灭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善意取得制度会导致所有权的绝对消灭

B.标的物灭失会导致所有权的绝对消灭

C.所有权的抛弃属于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消灭所有权的原因

D.强制执行属于因法律行为而消灭所有权的原因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所有权的消灭。善意取得发生所有权的相对消灭,而非绝对消灭,所以选项A错误。所有权的抛弃属于因法律行为而消灭所有权的原因,所以选项C错误。强制执行属于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消灭所有权的原因,所以选项D错误。

1、下列有关物权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单选题】

A.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

B.物权是具有排他性的权利,在同一特定物之上不能同时设立两个以上内容相抵触的物权

C.物权具有完全的支配力,在合法范围内,物权人能够依自己的意思自由支配标的物

D.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物权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特征、分类及效力。物权有完全物权和不完全物权之分,完全物权有完全的支配力,不完全物权具有不完全的支配力,物权人只能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他人之物享有一定的支配权。所有权属于完全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属于不完全物权。

1、根据物权法理论,特殊抵押是指在主体、客体、内容或成立方面存在某些特殊性的抵押,具体包括( )。【多选题】

A.最高额抵押

B.共同抵押

C.动产抵押

D.不动产抵押

E.财团抵押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特殊抵押的种类。特殊抵押包括最高额抵押、共同抵押、财团抵押。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7年3月3日,甲、乙、丙签订投资协议设立海虹公司。约定每人各认缴出资30万元,并于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缴齐。2017年3月15日,海虹公司经登记成立。甲任执行董事,乙任经理,丙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成立后未召开过股东会。2017年11月,丙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自己不具有会计和法律专业知识为由,向海虹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请求由其聘请的律师和会计师代其查阅海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海虹公司以查阅涉及到公司商业秘密,且该申请未得到甲、乙同意为由,拒绝了丙的要求。2017年12月3日,丙以侵犯其股东知情权为由起诉海虹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提供查阅。
2017年12月5日,海虹公司因项目需要向河海公司借款130万元,借期5个月,年利率36%,长捷公司为海虹公司的借款出具《保证责任书》提供担保,没有明确保证方式。2017年12月7日,河海公司将借款汇入海虹公司的银行账户。借款届期时,海虹公司未还款,河海公司多次催要未果,河海公司于2018年6月将海虹公司、长捷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立案后,河海公司发现甲、丙的认缴出资未到位,于是追加甲、丙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甲、丙承担责任。(考题改编)
下列有关本案保证方式、保证效力及借款合同生效时间、借款利率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河海公司、海虹公司间借款合同于2017年12月5日成立,于2017年12月7日生效
B.长捷公司在本案中享有先诉抗辩权
C.本案保证方式应当视为一般保证
D.本案借款年利率24%以下能获得法院支持
E.本案借款年利率约定超过24%,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核保证方式、民间借贷。非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一般是依法成立时生效。所以选项A错误。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所以选项B、C正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所以选项D正确,选项E错误。

某高新技术企业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门J取得200万元研发费用专项拨款,当年全部用于新产品设计费支出,在“管理费用一-研发 费用”科目单独核算归集,企业财务人员咨询该项拨款相关问题,假如您是负责该业务的税务师,请回答财务人员提出的如下问题:
1.该项拨款如果要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按现行政策规定应该同时符合哪些条件?
2.该项拨款作为应税收入与不征税收人哪个对企业更为有利,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人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广]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作为应税收入更为有利。作为应税收入:根据规定,企业为开发新产品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加计50%扣除。如果作为应税收入,确认收入200万元,允许税前扣除=200X ( 1+50% )=300(万元)。可以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作为不征税收入:根据规定,不征税收人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形成的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摊销在税前扣除。如果作为不征税收入,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为零。
综上所述,作为应税收入对企业更为有利。

未发生减值的债权投资如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该资产期初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 )科目。

A.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B.债权投资——成本
C.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D.债权投资——债券溢折价
答案:A
解析:
未发生减值的债权投资如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该资产期初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债权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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