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章节练习(2020-07-03)

发布时间:2020-07-03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四章 行政强制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的情形不包括( )。【单选题】

A.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的

B.当事人虽有违法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的

C.查封、扣押期限届满,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案件处理决定的

D.违法行为非由当事人作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解除查封、扣押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2)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3)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4)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法定期限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法定期限为( )。【单选题】

A.1年

B.3年

C.5年

D.10年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法定期限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法定期限为3年。

3、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的法定情形包括(    )。【多选题】

A.当事人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

B.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C.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D.作为当事人的法人解散

E.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选项E);(2)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选项B);(3)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4)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选项C);(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4、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下列各项情形中,会导致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中止的有( )。【多选题】

A.执行标的灭失

B.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且理由明确

C.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

D.当事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E.中止执行可能损害公共利益,但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1)选项AC:属于终结执行的情形;(2)选项E: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中止执行。

5、根据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期间不包括在查封、扣押期间中的有( )。【多选题】

A.听证期间

B.专家评审期间

C.检测、检验、检疫期间

D.技术鉴定期间

E.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的期间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长江公司于2017年1月1日签署了一份关于向黄河公司销售一台大型加工机械设备的买卖约定,该设备的销售总价为4800万元,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分6期平均收取,合同签署日收款800万元,剩余款项分5期在每年12月31日平均收取。长江公司于2017年1月1日发出该没备,并经黄河公司检验合格,设备成本为2400万元,假定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折现率为10% ,(P/A,10% ,5)=3.7908,(P/A,10% ,6)=4.3552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长江公司2017年12月31日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价值为( ) 万元。

A.1655.90
B.2535.90
C.3600.00
D.2152.58
答案:B
解析:
2017年12月31日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价值=(4800- 800 x 2)-(967.36 -303.26)=2535.90万元)。

下列合同中,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的是( )。

A.供用电合同
B.融资租赁合同
C.人寿保险合同
D.法律咨询合同
答案:B
解析:
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人寿保险合同、法律咨询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根据民法理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实质要件有( )。

A.行为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实
C.须采用书面形式作出
D.不违反法律
E.须有双方当事人互为对价的行为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实质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实质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18年)甲公司为生产经营需要向乙合伙企业借款300万元,由丙个人独资企业提供价值20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乙合伙企业、丙个人独资企业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另外,甲公司又以一张汇票出质,与乙合伙企业签订了质押合同:甲公司将汇票交付给乙合伙企业,但未办理出质登记。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关于本案合同效力和担保物权设立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质押合同无效
B.抵押权设立无效
C.质权设立无效
D.抵押合同无效
答案:B
解析:
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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