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章节练习(2020-05-19)
发布时间:2020-05-19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五章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甲和乙因为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权属问题发生纠纷,遂提请行政机关裁决,裁决土地使用权为甲所有,那么对行政裁决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人( )。【单选题】
A.只能是甲
B.只能是乙
C.可以是甲或乙
D.只能是村集体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申请人的确定。本案中,甲和乙因为土地的使用权权属问题发生纠纷,如不服行政机关的裁决,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村集体与行政裁决并无直接利害关系,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沈某不服税务局查封财物的决定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但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该决定违法,复议机关应当( )。【多选题】
A.决定撤销该查封行为,同时告知申请人就赔偿问题另行申请复议
B.决定撤销该查封行为,同时要求被申请人赔偿损失
C.决定撤销该查封行为,同时要求被申请人解除对财产的查封
D.决定撤销该查封行为,若被扣押财产已经毁损的,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相应的价款
E.直接解除对财产的查封,若被扣押财产已经毁损的,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相应的价款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在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税务行政赔偿请求的,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原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对财产的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退还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解除对财产的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3、根据税务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主体( )。【单选题】
A.只能是纳税义务人或者扣缴义务人
B.可以是其权利直接被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限制或者被赋予义务的第三人
C.可以是企业纳税人的财务人员
D.必须是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依法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主体是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其他当事人。需要强调的是,虽非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但其权利直接被该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限制或者被赋予义务的第三人,在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4、甲市卫生局在一次突击检查中,认为乙药店销售的丙药厂生产的A药品不符合质量要求,作出了没收乙药店库存的全部A药品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决定,乙药店不服,拟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单选题】
A.甲市卫生局为被申请人
B.乙药店可以向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C.丙药厂可以向甲市卫生局申请行政复议
D.丙药厂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甲市卫生局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2)甲市人民政府或甲市所在省卫生局(上级主管部门)可以成为行政复议机关;(3)在药品管理处罚案件中,因产品质量受到处罚时,若销售者为行政复议申请人,通常生产者即为第三人,丙药厂可以主动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也可以经行政复议机关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5、某镇工商所和税务所对辖区内企业进行联合检查,税务所在检查中发现甲企业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行为,遂以自己名义对甲企业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决定,甲企业不服,申请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企业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以该税务所为被申请人
B.以该税务所所属税务局为被申请人
C.以该工商所和税务所为共同被申请人
D.向该镇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向该税务所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A、E
答案解析:(1)选项AB: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该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2)选项C:本题所涉罚款决定由该税务所以自己名义作出,与工商所无关;(3)选项DE: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经过咨询或询证,对鉴证事项所涉及的具体税收政策在理解上与税收执法人员存在分歧,需要提请税务机关裁定
C.部分涉税事项因审核范围受到限制,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虽然影响较大,但不至于出具无法表明意见的鉴证报告
D.审核范围受到限制,对涉税鉴证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
E.发现涉税事项总体上没有遵守法定性标准,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的情形,经与被审核方有关部门和人员沟通或协商,在所有重大方面未能达成一致,不能真实、合法地反映鉴证结果
B.36512500
C.36575000
D.36875000
B.乙企业将化妆品销售给消费者
C.丁企业将一批免税药品销售给医药公司
D.甲企业为某公司提供餐饮服务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2)销售免税货物或者提供免征增值税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3)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4)金融商品转让;
(5)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6)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且选择按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利息方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
(7)提供旅游服务选择按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缴纳增值税的,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
(8)提供签证代理服务,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的;
(10)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
(1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
但是,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示】纳税人购进的餐饮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提供餐饮服务方也就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所以选项D不严谨。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19-12-28
- 2020-07-08
- 2020-12-14
- 2020-06-23
- 2021-07-26
- 2021-03-06
- 2020-09-20
- 2020-09-18
- 2020-11-03
- 2020-03-16
- 2020-05-05
- 2021-07-17
- 2020-01-29
- 2021-06-26
- 2020-03-25
- 2021-02-24
- 2020-07-31
- 2021-01-28
- 2020-05-29
- 2020-01-11
- 2020-03-10
- 2020-01-11
- 2021-06-29
- 2021-02-07
- 2020-07-14
- 2021-06-09
- 2021-01-15
- 2020-01-14
- 2020-03-30
- 202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