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每日一练(2021-01-08)

发布时间:2021-01-08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甲向乙借款5万元,以其汽车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发生交通事故,甲将该汽车送到顺利修理厂修理。修理完毕,甲因无法支付1万元维修费,该汽车被顺利修理厂留置后。甲欠乙的借款到期,乙要求对该汽车行使抵押权,顺利修理厂以甲欠修理费为由拒绝,双方发生争议。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如何处理该争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乙应向顺利修理厂支付修理费,之后顺利修理厂向乙交付该汽车

B.顺利修理厂应同意乙对该汽车行使抵押权,所欠修理费只能向甲要求清偿

C.顺利修理厂应将该汽车交给乙行使抵押权,所得价款偿付借款后,剩余部分顺利修理厂有优先受偿权

D.如果经顺利修理厂催告,甲两个月后仍不支付修理费,顺利修理厂有权行使留置权,所得价款偿付修理费后,剩余部分乙有优先受偿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与留置权。乙是抵押权人,不是修理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所以不需要向顺利修理厂支付修理费,所以选项A错误。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所以选项B、C错误。

2、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其妻李某离婚;诉讼进行过程中,王某突遇车祸身亡。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针对本案人民法院应当( )。【单选题】

A.裁定延期审理

B.裁定诉讼中止

C.裁定诉讼终结

D.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诉讼终结。诉讼终结的特殊原因还包括: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承担义务的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

3、根据相关规定,下列属于提起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的有( )。【多选题】

A.原审人民法院院长

B.上级人民法院

C.人民检察院

D.各级人民政府

E.当事人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4、下列有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国有企业不能设立一人公司

B.一人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一人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D.一个法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选项A:国有企业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可以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2)选项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选项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4)选项D: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5、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有关重整计划草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重整计划草案由债权人委员会负责制作

B.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重整计划草案

C.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重整程序即告终止

D.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程序即告中止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重整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所以选项A错误。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后,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所以选项C、D错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企业经营租赁收到的租金,在现金流量表中应填列的项目是( )。

A.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B.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C.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D.收到的税费返还
答案:A
解析: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经营租赁收到的租金等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

(2018年)关于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仅对销售额中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B.起征点的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规定
C.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包括自然人和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D.对自然人销售额未达到规定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答案:D
解析:
选项A,销售额超过起征点的,全额纳税;选项B,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选项C,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不包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北京市甲公司为一家大型租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9月15日,向乙企业出租一台有形动产设备(2016年8月购入),约定租赁期限2年,预收不含税租金50000元,该设备由北京一家运输企业(营改增后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负责运输,甲租赁公司支付不含增值税运费2000元,并取得了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月25日,向丙企业出租厂房,约定租赁期限为10年,收取不含税租金100万元,该公司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则该公司9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元。

A.107800
B.108000
C.118280
D.118500
答案:A
解析:
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6%的税率;接受货物运输服务,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应纳增值税税额=50000×16%+1000000×10%-2000×10%=107800(元)

甲商贸公司公司2019年3月期末留抵税额为8万元,2019年9月期末留抵税额为78万元,4至9月已抵扣的进项税合计为31万,均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关于甲公司留抵税额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甲公司4至8月的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0,则甲公司满足了留抵税额退税的部分条件
B.如果甲公司9月的期末留抵税额为50万元,则甲满足了留抵税额退税的部分条件
C.如果甲公司满足留抵退税条件,则应退留抵税额为70万元
D.如果甲公司满足留抵退税条件,则应退留抵税额为42万元
答案:D
解析:
选项A,如果甲公司4至9月的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8万元,则甲公司满足了留抵税额退税的部分条件;选项B,如果甲公司9月的期末留抵税额为58万元以上,则甲满足了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条件;选项C,如果甲公司满足留抵退税条件,则应退留抵税额=(78-8)×100%×60%=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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