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每日一练(2020-08-28)
发布时间:2020-08-28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考试共6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2019年5月3日,甲、乙签订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以20万元的价格将其汽车卖给乙。5月8日,甲向乙交付汽车,并与乙约定:乙于6月6日付清全部车款,甲于6月8日协助乙办理机动车过户登记。5月20日,乙为筹措购车款而以该车质押向丙借款10万。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但事后乙并未将汽车交付给丙。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有关汽车所有权归属和物权变动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单选题】
A.6月6日,付清全部车款时,乙取得汽车所有权
B.5月8日,甲交付汽车时,乙取得汽车所有权
C.5月3日,汽车所有权归属于甲
D.5月20日,乙、丙间质押合同有效,但质权未设立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1)选项ABC: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选项D: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2、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单选题】
A.税务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政行为
B.税务机关协助法院执行时采取违法方式作出的执行行为
C.上级税务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税务机关作出的执法检查、督促履责行为
D.税务机关作出的对纳税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或者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选项A: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选项C: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3)选项D: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3、根据《行政复议法》,下列各项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有( )。【多选题】
A.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B.对行政机关侵犯农村承包经营权的行为不服的
C.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发放社会保险金的行为不服的
D.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保护公民受教育权的行为不服的
E.对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行为不服的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对行政调解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4、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本市部分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甲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系提供虚假材料欺骗所得,则该局对甲药店许可证的处理正确的是( )。【单选题】
A.撤回
B.撤销
C.吊销
D.待有效期满后注销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5、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直接决定是否再审
B.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时,可以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
C.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发现生效裁判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而缺席判决的,应当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D.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一律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选项A: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2)选项B: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3)选项D: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20
C.30
D.35
【知识点】 其他
B.超豪华小汽车的零售环节
C.珍珠饰品的零售环节
D.鞭炮焰火的批发环节
E.卷烟的零售环节
B.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C.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开具日期
D.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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