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章节练习(2021-09-29)

发布时间:2021-09-29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关于税法与其它部门法关系的陈述,正确的是( )。【多选题】

A.税法调整的手段具有综合性;民法的调整手段较单一,主要是以民事手段为主

B.刑法是税法强制性最有力的保证

C.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经济法基本上属于授权性法规

D.税法从从总体上讲是依据宪法制定的

E.税法和刑法是从不同角度来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二者是根本不同的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税法与刑法是从不同的角度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但是二者的联系十分密切。

2、下列关于减免税的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起征点属于税基式减免

B.零税率属于税率式减免

C.将以前纳税年度的经营亏损在本纳税年度经营利润中扣除,直接减少了本年度应纳税款,属于税额式减免

D.减半征收属于税率式减免

E.跨期结转属于税基式减免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选项C,将以前纳税年度的经营亏损在本纳税年度经营利润中扣除,直接减少了本年度应纳税款,属于税基式减免;选项D,减半征收属于税额式减免。

3、下列关于税收程序法的叙述,其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税收程序法是从程序角度限制税收执法行为的法律规范,其目的在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

B.税收程序法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行使

C.税收程序法的职能分离制度直接调整的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

D.税收程序法可以保障实体法的实施,弥补实体法的不足

E.税收程序法可以提高执法效率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职能分离制度直接调整的不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而是税务机关内部的机构和人员的关系。

4、( )是我国赋税史上的重大改革,它对于平衡税负,合理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巩固中央财政都曾起到了积极作用。 【单选题】

A.两税法

B.摊丁入亩

C.初税亩

D.一条鞭法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两税法”是我国赋税史上的重大改革,它对于平衡税负,合理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巩固中央财政都曾起到了积极作用。

5、下列各项中,体现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的是( )。【单选题】

A.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

B.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

C.没有充足证据税务机关不能对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有所怀疑

D.应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适用税率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税收合作信赖主义,也称公众信任主义。一方面,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缴纳税款;另一方面,没有充足的依据,税务机关不能对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有所怀疑,纳税人有权利要求税务机关予以信任,纳税人也应信赖税务机关的决定是公正和正确的。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应当在( )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于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5;15
B.7;15
C.5;30
D.7;30
答案:A
解析:
选项A符合题意。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禁止不利变更原则”要求税务行政复议机关( )。

A.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加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B.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
C.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驳回行政复议请求的行政复议决定
D.不论是否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均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加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决定;但是行政复议机关以原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依据错误决定撤销的,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除外。

某白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2月销售粮食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20万元,另收取包装物租金1万元,包装物押金2万元,没收白酒逾期包装物押金1.5万元。该白酒厂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  )万元。

A.3.40
B.4.05
C.3.84
D.3.53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增值税的计算。包装物租金作为价外费用直接并入销售额征税;白酒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就要并入销售额征税,啤酒、黄酒以及酒类产品之外的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不计税,逾期或者超过1年时再计税。该白酒厂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1+2)/(1+17%)]×17%=3.84(万元)。

(2018年)下列侵权行为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有(  )。

A.建筑物上的悬挂物坠落致人损害,且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
B.民用航空器致人损害
C.缺陷产品致人损害
D.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E.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
答案:B,C,D,E
解析:
(1)选项A: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原则)。(2)选项B: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3)选项C: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无过错责任)。(4)选项D: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5)选项E: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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