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每日一练(2020-01-20)
发布时间:2020-01-20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下列行为中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有( )。【多选题】
A.某商店将外购商品用于对外赠送
B.某工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服装用于职工福利
C.某企业将自产的家具用于投资
D.某企业购进一批饮料用于交际应酬
E.某企业外购钢材用于本企业职工食堂的改扩建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BC:都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选项D:是将购买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不作视同销售处理;选项E:属于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作视同销售处理。
2、根据车辆购置税的征管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向购买车辆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纳税人受赠应税车辆,自受赠之日起50日内申报纳税
D.纳税人进口应税车辆,自进口之日起90日内申报纳税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选项C,纳税人受赠应税车辆,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选项D,纳税人进口应税车辆,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3、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有关规定的有( )。【多选题】
A.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
B.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后,以合作油气田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依据缴纳城建税
C.纳税人因偷漏增值税、消费税应该补税的,也要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D.纳税人偷漏增值税、消费税而加收的滞纳金、罚款,一并计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E.对铁道部(现为中国铁路总公司)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其计税依据为铁道部(现为中国铁路总公司)实际集中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统一规定为5%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税法规定,纳税人偷漏增值税、消费税而加收的滞纳金、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4、当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额( )元。【客观案例题】
A.103636.14
B.104217.89
C.86412.58
D.105878.03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转让厂房增值税=(5000000-4000000)÷(1+5%)×5%=47619.05(元)
当月该企业应缴纳增值税=48463.31-18658.18+8988.4+47619.05=86412.58(元)。
5、关于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进口自用的应税小汽车的计税价格包括关税完税价格和关税,不包括消费税
B.汽车销售公司使用保险公司发票代收的保险费应并入计税价格计征车辆购置税
C.汽车销售公司使用本公司发票的代收款项并入计税价格计征车辆购置税
D.进口自用的应税小汽车,其计税价格包括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和消费税
E.进口自用的应税大卡车,其计税价格包括关税完税价格和关税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选项A:进口自用的应税小汽车的计税价格包括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和消费税,但不包括增值税;选项B:汽车销售公司使用保险公司发票代收的保险费,属于提供代收服务,代收款项不应并入计税价格中计征车辆购置税。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最惠国税率
C.普通税率
D.优惠税率
B.债权人之间约定按照份额享有权利
C.债权人可以依法或依约请求任一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
D.各债务人仅负有履行部分债务的义务
我国公民陆某是境内M公司工程师,2009年3月,M公司派陆某到境内N公司协助完成一项重要工程。在N公司工作期间,M公司继续向陆某支付工资,但取消职务奖金,由N公司每月向陆某支付补助。2009年陆某的收入如下:
1)在M公司每月取得基本工资5000元。
2)1-2月份从M公司每月取得职务工资4000元。
3)3-12月份从N公司每月取得补助6000元。
4)12月份从M公司取得年终奖金30000元。
5)陆某为M公司监事会成员,12月份领取监事费30000元。
6)6月从某上市公司分得股息1500元,从银行取得存款利息3000元,从未上市某投资公司分得股息2000元。
7)1-12月在T公司兼职,每月取得兼职收入4000元。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A:475.00
B:777.27
C:825.00
D:1425.00
2.在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每个月支付工资代扣代缴的时候,只有雇佣单位N公司扣除费用。派遣单位M公司不扣除费用,直接就发放工资全额计税。因此,N公司每月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000-2000)×15%-125=475(元)。
3.1-2月个税=[(5000+4000-2000)×20%-375]×2=2050(元),3-11月份工资所得个税=[(5000+6000-2000)×20%-375]×9=128.25(元),12月工资个税和监事费个税=(5000+6000+30000-2000)×25%-1375=8375(元),陆某从M和N公司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4375+2050+12825+8375=27625(元)。
4.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免税,从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所得额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个税;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全额计税。因此,陆某6月份取得股息、利息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50%×20%+2000×20%=550(元)。
5.陆某全年兼职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1-20%)×20%×12=7680(元)。
6.取得的存款利息免税;非上市公司股息没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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