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历年真题(2019-12-13)
发布时间:2019-12-13
2019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考试共37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为您整理历年真题10道,附答案解析,供您考前自测提升!
1、(根据2019年教材本题选项B知识点已过时)下列关于发票开具要求的说法,错误的是( )。【单选题】
A.开具发票应该全部联次一次打印
B.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C.开具发票应按照号码顺序填开
D.填开发票单位如果有特殊需要,可以自行扩大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扩大发票使用范围。选项B: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涌现新的经营业态、方式和模式,出现了不少收取款项但未发生经营业务,又需要开具发票的情形,由此产生收取款项未发生销售行为开具的发票。这类发票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
1、关于追征纳税人未缴、少缴税款的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对骗税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在10年内追征纳税人所骗取的税款
B.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在5年内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
C.因纳税人非主观故意造成少缴税款,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的追征期限为2年
D.纳税人因计算错误造成少缴税款,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的追征期为3年,同时加收滞纳金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选项B: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选项CD: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非主观故意),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下列服务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抵扣的有( )。【多选题】
A.住宿服务
B.贷款服务
C.餐饮服务
D.货物运输服务
E.娱乐服务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2017年4月支付租金的进项税额应如何抵扣?金额为多少?【简答题】
1、【单选题】
A.涂料
B.高档家用电器
C.电动自行车
D.实木家具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BCD: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注意,实木家具不等同于实木地板,故其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1、作出甲公司该项股权转让业务的会计分录。【简答题】
1、请你简述进项税额在不动产的使用、抵扣时间、转出和转回等方面的特殊之处。【简答题】
1、按上述两个方案收购股权,宋先生分别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简答题】
1、某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烟丝,收回后用于生产卷烟。下列项目应计入收回烟丝成本的有( )。【多选题】
A.随同加工费支付的取得普通发票包含的增值税
B.发出的用于委托加工烟丝的材料成本
C.加工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D.随同加工费支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已通过认证)
E.支付的委托加工费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选项C:委托方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符合抵税范围),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最终的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时予以抵扣,而不是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中;选项D:已经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不计入委托加工收回货物的成本中。
1、甲县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在乙县购进一商铺并将其出租,其取得的商铺租金收入,应在乙县( )。【单选题】
A.按2%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B.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C.按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D.按3%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纳税人将营改增之后取得的不动产异地进行出租的,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1、下列纳税人应作为纳税评估重点分析对象的有( )。【多选题】
A.税务稽查中未发现问题的纳税人
B.重点税源户
C.纳税信用等级低下的纳税人
D..办理延期纳税申报的纳税人
E.税负异常变化的纳税人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要作为重点评估分析对象;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要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
1、(根据2019年教材本题知识点已删除)申请设立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向( )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有关资料。【单选题】
A.国家税务总局
B.税务师行业协会
C.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D.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申请设立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向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1、根据资料计算该企业2016年度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综合题(主观)】
1、企业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有( )。【多选题】
A.接受股东赠与资产收入
B.从境内非上市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分红
C.转让股票取得的收入
D.国债利息收入
E.接受县以上政府无偿划入的国有资产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作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选项C:属于企业的应税收入。选项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且企业已按专项用途管理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企业接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无偿划入资产,属于前述情形以外的,按政府确定的该项资产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
1、该收购业务中宋先生是否应缴纳增值税?请简述理由。【简答题】
1、某公司拖欠2016年度增值税42万元,催缴无效,经县税务局局长批准,2017年3月,税务机关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扣缴所欠税款,这一行政行为属于( )。【单选题】
A.提供纳税担保
B.税收保全措施
C.强制执行措施
D.税务行政协助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职工差旅费津贴
C.因公外地就医费用
D.组织员工旅游费用
E.防暑降温费
B.该企业应缴纳教育费附加12万元
C.对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D.假设A企业属于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应缴纳教育费附加=(300-20-30+150)×3%=12(万元)
(1)甲企业本月从国外进口烟丝一批,已知该批烟丝关税完税价格为120万元,按规定应缴纳关税90万元。入关后运抵甲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6万元。
(2)甲企业本月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一批,实际支付农业生产者的烟叶收购价款为800万元;支付不含税运输费用1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烟叶当期验收入库。
(3)将本月收购的烟叶全部运往位于县城的乙企业加工成烟丝,乙企业收取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50万元(含代垫辅料不含税价款20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烟丝加工后委托某小规模纳税人运输公司运回甲企业,支付价税合计8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4)生产领用本月进口的全部烟丝和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80%,生产卷烟1100标准箱(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均大于70元/条)。
(5)甲企业销售卷烟400箱给同市丙批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200万元、增值税156万元,由于货款收回及时给予丙批发企业含税金额2%的现金折扣;丙批发企业当月售出280箱,取得不含增值税的价款1000万元。
(6)甲企业经专卖局批准,销售给各卷烟专卖店3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900万元,支付销货不含税运输费用15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专卖店购买卷烟延期付款的补贴收入22.6万元,已向对方开具了普通发票。
(注:生产环节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56%、定额税率150元/箱;烟丝消费税比例税率30%;批发环节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11%、定额税率250元/箱;相关票据已通过系统勾选确认或稽核比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甲企业进口烟丝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计算乙企业受托加工烟丝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计算乙企业受托加工烟丝应代收代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金额。
<4>、计算甲企业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5>、计算甲企业当月销售卷烟的销项税额。
<6>、计算甲企业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7>、计算甲企业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8>、计算甲企业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金额。
<9>、计算丙批发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10>、计算丙批发企业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11>、计算丙批发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金额。
甲企业进口烟丝应缴纳的消费税=300×30%=90(万元)
甲企业进口烟丝应缴纳的增值税=300×13%=39(万元)
【2】 乙企业受托加工烟丝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00×(1+10%)×(1+20%)×(1-10%计算抵扣的进项税)+10+50]÷(1-30%)×30%=433.03(万元)
【3】 乙企业受托加工烟丝应代收代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金额=433.03×(5%+3%)=34.64(万元)
【4】 甲企业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6×9%运费进项+39进口环节海关代征增值税+800×(1+10%)×(1+20%)×10%烟叶计算抵扣+10×9%运费进项+50×13%加工费进项+15×9%运费进项=153.89(万元)。
【提示】
①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②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乘以20%的税率计算。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其中,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
纳税人购进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
【5】 甲企业当月销售卷烟的销项税额=156+900×13%+22.6÷(1+13%)×13%=275.6(万元)
【6】 甲企业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税额=275.6-153.89=121.71(万元)
【7】 甲企业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税额=(1200×56%+400×0.015)+(900×56%+300×0.015+22.6÷(1+13%)×56%)-90-433.03×80%=761.28(万元)
【8】 甲企业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金额=(121.71+761.28)×(7%+3%)=88.3(万元)
【9】 丙批发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000×13%-156=-26(万元),所以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0,留抵税额为26万元。
【10】 丙批发企业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1000×11%+280×0.025=117(万元)
【11】 丙批发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金额=117×(7%+3%)=11.7(万元)
B.有关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诉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C.王某对受理申诉的监察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法院起诉
D.王某对监察机关关于申诉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查
E.王某应当向乐山市监察委员会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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