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章节练习(2022-05-18)

发布时间:2022-05-18


2022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考试共37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为您整理第三章 涉税专业服务程序与方法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下列土地应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 )。【单选题】

A.盐场的盐滩用地

B.企业办学校用地

C.核电站基建期内的办公用地

D.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土地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BD均免征或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税务师在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审核时,下列行为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有( )。【多选题】

A.某房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

B.某房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对外投资

C.某房地产企业将生地开发为熟地后转让

D.某外贸企业出地,与某房地产企业出钱合作建造写字楼,约定按三七比例分成自用

E.房地产重新评估而使其升值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A,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D,合作建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E,重新评估增值没有发生房地产产权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3、某煤矿企业2019年3月销售自采原煤30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用自采未税原煤连续加工成洗选煤600吨,销售280吨,每吨售价1200元,移送洗选煤150吨用于集体宿舍供暖。已知该省煤炭资源税税率为8%,计算资源税时洗选煤折算率为80%,则该煤矿企业当月应缴纳资源税( )万元。【单选题】

A.19.2

B.25.94

C.27.30

D.29.76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自用的,视同销售洗选煤,计算缴纳资源税。应纳资源税=300×8%+(280+150)×0.12×80%×8%=24+3.30=27.30(万元)。

4、涉税鉴证中的被鉴证人可以指( )。【多选题】

A.委托人

B.委托方指定的第三方

C.使用人

D.鉴证人

E.税务机关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涉税鉴证服务中的被鉴证人,可以是委托人,也可以是委托人有权指定的第三人。所以选项AB正确。

5、下列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多选题】

A.机场飞行区用地

B.国家机关办公用地

C.农副产品加工厂用地

D.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

E.港口的码头用地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选项C:农副产品加工厂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商业零售商店2017年2月份的月初库存商品的进价总额为35万元,售价总额为50万元;本期购入商品进价总额为320万元,售价总额为450万元;本期取得的商品销售收入为400万元。假设该商店按零售价法核算,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则本期的销售成本为( )万元。

A.355
B.284
C.280
D.271
答案:B
解析:
成本率=(35+320)/(50+450)×100%=71%,期末存货成本=(50+450-400)×71%=71(万元),本期销售成本=35+320-71=284(元)。
或:本期销售成本=400×71%=284(万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点有( )。

A.它是集所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三种权利于一身的权利
B.它是按份共有权
C.它属于用益物权
D.它的客体是兼有独立用途部分和必要共同设施的建筑物
E.它的权源是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占有制度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核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特征:(1)复合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三项权利构成的特别所有权,有别于单一的不动产所有权。(2)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主导性。(3)一体性。即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要素具有一体性,不可分离。在发生权利变动时,须一体变动。(4)主体身份的多重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集所有权人、共有人、成员三重身份于一身。(5)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是兼有独立用途部分和必要共同设施的建筑物。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6%,退税率为13%。2019年3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0万元、税额80万元,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出口货物取得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上月增值税留抵税额10万元。该企业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 )万元。

A.6
B.26
C.34
D.60
答案:A
解析: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6%-13%)=6(万元)。

甲、乙、丙、丁、戊5名发起人募集设立了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份共计3000万股,其中甲持股20%,任公司总经理。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的召集方式及表决程序未作规定。2016年8月4日,甲提议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公司增资方案。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8月5日向记名股东发出书面会议通知,并于次日向无记名股东发布公告,要求全体股东于2016年8月15日前往公司所在地参加会议讨论公司增资事宜。乙因为不同意甲的提议而未出席会议。此次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0%同意通过3项决议:(1)通过公司增资方案;(2)改选甲为公司法定代表人;(3)选举工会主席赵某为公司职工董事。会后,该公司根据此会议决议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相应变更登记。乙认为此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决议的程序违反法律规定,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乙所提起的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如果乙持股10%以上,则有权提起该诉讼
B.不论乙的持股比例如何,均有权提起该诉讼
C.人民法院可以应被告的请求,要求乙提供相应担保
D.乙应当自上述3项决议作出之日起18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E.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答案:B,C,E
解析:
(1)选项ABD: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选项D错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2)选项C:股东提起上述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3)选项E: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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