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章节练习(2021-03-07)
发布时间:2021-03-07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考试共37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为您整理第一章 导论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下列属于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有( )。【多选题】
A.委托人死亡或解体
B.委托人授意税务代理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
C.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
D.委托方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的
E.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且代理事项完成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C,属于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选项E,税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的情形。
2、下列有关税务师权利与义务、执业规则的表述,正确的有( )。【多选题】
A.税务师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有关会计、经营等涉税资料,以及其他必要的协助
B.当税务师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有不实内容时,应当予以指明
C.经委托人认可,税务师执业期间可以购买其发行的股票、债券
D.税务师经所在税务师事务所允许,可以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
E.税务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核,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执业期间,税务师不允许买卖委托人的股票、债券,因此,C选项错误;税务师执业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个人不得承接业务,因此,D选项错误。
3、税务师在从事涉税服务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原则有( )。【多选题】
A.自愿委托原则
B.依法涉税服务原则
C.诚信原则
D.独立、公正原则
E.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税务师从事涉税服务活动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自愿委托原则;(2)依法涉税服务原则;(3)独立、公正原则;(4)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4、某税务师事务所2020年接受某生产企业委托,代理该企业增值税纳税事宜。3月,该企业将自产的成本为100万元的货物用于对外捐赠,假设该货物无同类售价,在咨询税务师时,税务师认为增值税应作进项税转出处理,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将13万元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填报。对于该事项,税务师事务所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产品成本利润率为10%)【单选题】
A.税务师的判断是正确的,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B.税务师事务所要代企业缴纳1.70万元的税款及滞纳金
C.税务师事务所会被处以2.7万元的罚款
D.税务师事务所会被处以8万元的罚款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该项业务中,税务师解答错误,将自产的货物用于对外捐赠,应该按视同销售处理,而非进项税转出。如果该商品有正常售价,应该按售价乘以适用税率,扣除进项税后补税;如果没有售价,那该企业应该补缴的增值税=100×(1+10%)×13%-13=1.30(万元),所以税务师事务所可能会被处以0.65万元以上3.90万元(50%以上,3倍以下)以下的罚款;本题中,只有选项C在该区间内;选项B之所以错误,是因为代理失误,只是承担罚款,不承担税款和滞纳金本身。
5、纳税人有委托或者不委托的选择权,同时也有选择谁为其服务的权力,这体现了税务师的( )执业原则。【单选题】
A.自愿委托原则
B.依法涉税服务原则
C.独立、公正原则
D.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纳税人有委托或者不委托的选择权,同时也有选择谁为其服务的权力,这体现了税务师的自愿委托的执业原则。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经保证人口头同意的,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C.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但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原保证责任免除
D.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但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合同约定期间
B.以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C.以已税小汽车改造生产小汽车
D.以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E.以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1)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中,用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生产的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的已纳税款不得抵扣;
(2)酒中的“葡萄酒”,消费税可以抵扣;
(3)成品油中,只有“溶剂油”的消费税不得抵扣。
B.1.5
C.1.88
D.2.25
B.从境内非上市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分红
C.接受县以上政府无偿划入的国有资产
D.接受股东赠与资产收入
E.国债利息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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