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每日一练(2021-01-16)
发布时间:2021-01-16
2021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考试共37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收政策运用方面的咨询的是( )。【单选题】
A.税收政策条款的理解及执行要点
B.减免税政策和征免界限的划分
C.计税、缴税、减税、免税相关的会计处理
D.税款计算方法的确定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C属于涉税会计处理的咨询。
2、下列关于税务检查的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B.责成纳税人提供与纳税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
C.到纳税人的居住地检查有关涉税财产
D.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E.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税务机关可以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但无权到纳税人的居住场所检查,因此,选项C错误。
3、税务师代理某企业印花税纳税申报,企业提供计税资料如下:该企业作为受托方与外商订立加工合同一份,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20万美元、本企业提供的原材料金额为80万美元,国内购进原材料运抵企业取得运费结算凭证注明金额2万元。以下计算缴纳印花税的说法中,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是( )。【单选题】
A.加工费应按加工承揽合同税目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
B.原材料价款应按购销合同税目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
C.加工费及原材料价款应按签订合同当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D.运费结算凭证应视同为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计算缴纳印花税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印花税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应该按凭证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所以选项C错误。
4、关于税收筹划方法的实际应用,以下筹划方案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北京市甲企业为了扩大销售渠道,在上海设立了一家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希望通过在机构间转移货物用于销售来达到延期缴纳增值税的目的
B.乙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一家上市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希望通过投资减少本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C.天津市丙企业为了达到通过弥补亏损,减少应纳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兼并了一家亏损企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
D.山东省青岛市丁企业准备上市,于是将企业的经济性质由有限责任公司转为了股份有限公司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不在同一县(市)但实行统一核算的两个以上分支机构之间进行货物转移用于销售,应当作视同销售处理计算增值税,所以选项A不能达到延期缴纳增值税的目的;选项B: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上市高新技术企业,没有税收优惠待遇;选项D:属于上市公司规定,与税收筹划不相关。
5、以下企业外购已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业务中,可以抵扣已纳消费税的有( )。【多选题】
A.某烟厂购买烟丝用于卷烟的生产
B.某酒厂购买酒精用于白酒的生产
C.某化妆品厂购买化妆品用于生产化妆品
D.某木筷厂购买未制一次性筷子用于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
E.某焰火厂购买焰火用于生产焰火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选项B是不能抵扣已纳消费税的。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入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
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
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
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
下列关于法院对案件处理的做法中,正确的有( )。
B.支持原告的第1项诉讼请求,驳回原告的第2项诉讼请求
C.支持原告的第2项诉讼请求,驳回原告的第1项诉讼请求
D.裁定解散合伙
E.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B.电子合同
C.数据电文
D.磁盘
B.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
C.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须自行管理企业事务
D.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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