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每日一练(2020-05-18)

发布时间:2020-05-18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考试共37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下列关于代理建账业务的说法,符合有关规定的是( )。【单选题】

A.税务师代理记账不包括代理制作原始凭证

B.税务师为个体工商户建账时,应严格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自行减少会计科目

C.税务师不得代理客户进行对账和结账工作

D.税务师可代理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税务师代理记账但不代客户制作原始凭证,仅指导其正确填制或依法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选项B,税务师可以根据个体工商户的实际情况自行增加、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选项C,税务师可以代理对账和结账工作;选项D,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由纳税单位的出纳人员登记,税务师审核有关凭证和登记内容。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下列不得在税前扣除的项目有( )。【多选题】

A.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B.直接给灾民的捐款

C.为企业财产投保而支付的财产保险费用

D.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

E.非正常损失中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AD: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允许在税前扣除;选项B:企业对外的直接捐赠,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3、按照《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不得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有( )。【多选题】

A.不能到复议机关作证的证人证言

B.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C.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D.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E.当事人的陈述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下列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定案依据:(1)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4)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5)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6)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7)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8)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4、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从服务的内容来分,包括( )。【多选题】

A.税务咨询类服务

B.申报准备类服务

C.涉税代理类服务

D.验资报告类服务

E.其他涉税服务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验资报告类服务不属于非涉税鉴证服务范围,所以选项D不征税。

5、涉税鉴证报告的类型不包括( )。【单选题】

A.无保留意见的鉴证业务报告

B.保留意见的鉴证业务报告

C.否定意见的鉴证业务报告

D.待审定意见的鉴证业务报告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涉税鉴证报告的类型有:无保留意见的鉴证业务报告、保留意见的鉴证业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鉴证业务报告、否定意见的鉴证业务报告。所以D选项不属于。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8年)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对甲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作了一定限制。某日,甲超越权限代表合伙企业与乙公司签订1份房屋租赁合同,乙公司对甲超越权限并不知情。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该合同的效力应为( )。

A.无效
B.可撤销
C.效力特定
D.有效
答案:D
解析: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超压卷瑞牛题库软件考前更新,下载链接 www.niutk.com

2019年4月,个人张某接受其父亲无偿赠送的一处房产,原房屋的取得成本为100万元,赠与合同中标明房屋市值300万元,张某办理相关过户手续,自行支付相关费用12万元。2019年8月,张某将此处房产转让,转让价格400万元,转让过程中支付相关税费5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下列关于上述业务个人所得税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张某接受无偿受赠的房产免交个税
B.张某取得受赠房产时,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C.张某受赠房产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
D.张某将受赠房产转让时,应纳税所得额为18万元
答案:A
解析: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其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双方均免个人所得税,所以A选项正确,B、C选项错误;选项D,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所以应纳税所得额=400-100-12-50=238(万元)。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8年商品房不含税销售收入为15000万元,其中普通住宅的销售额为10000万元,豪华住宅的销售额为5000万元。假定税法规定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11000万元,其中普通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8000万元,豪华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30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人员向税务师事务所咨询以下问题:
(1)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混合核算还是分开核算对企业有利?
(2)如何进行合理的筹划降低土地增值税的税负?

答案:
解析:
(1)①混合核算时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以下简称增值率)=(15000-11000)÷11000×100%=36.36%,适用30%的税率,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15000-11000)×30%=1200(万元)。
②分开核算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普通住宅增值率=(10000-8000)÷8000×100%=25%,则适用30%的税率,应纳税额=(10000-8000)×30%=600(万元);
豪华住宅增值率=(5000-3000)÷3000×100%=66.67%,则适用40%的税率,应纳税额=(5000-3000)×40%-3000×5%=650(万元)。
合计应纳税1250万元。
③分开核算比混合核算多支出税金50万元(1250-1200)。
(2)分开核算时由于普通标准住宅的增值率为25%,超过了20%,不能享受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为此,分开核算时,控制普通住宅的增值率(临界点20%)显得十分重要。分开核算时应适当降低房价或者增加开发成本或费用,使普通住宅的增值率控制在20%以内。这样做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也降低了房价或提高了房屋质量。

2019年8月我国某作家出版一部短篇小说,取得稿酬30000元。该作家上述稿酬所得被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元。

A.1008
B.3360
C.6240
D.7360
答案:B
解析:
出版小说被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0000×(1-20%)×70%×20%=3360(元)。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