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每日一练(2020-12-18)

发布时间:2020-12-18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考试共37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下列有关税款征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B.税务机关既可以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也可以对扣缴义务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C.纳税人唯一普通住房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物品范围内

D.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可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E.税收保全措施应该由税务机关做出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选项B,不可以对扣缴义务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选项D,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关于企业在融资、投资及利润分配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以下表述中错误的是( )。【单选题】

A.北京市A企业缺少资金,决定采用举债的方式进行融资,因为这样可以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B.天津市B企业缺少资金,决定采用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筹资,B企业认为这样可以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C.河北省石家庄市C企业为了融通资金,采用发行股票和债券两种方式,因为发行债券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发行股票可以平衡财务经营风险

D.青海省西宁市D企业上市后第三年不发放股利,而是通过增加企业利润以提高股票价格的方式来间接增加股东财富,因为这种方式股东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采用股权的方式进行筹资,向股东分配的股利税前不得扣除,所以达不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3、2018年某居民企业实现商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发生现金折扣1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0万元,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20万元。该企业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告费240万元,业务宣传费80万元。税务师认为,2018年度该企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计( )万元。【单选题】

A.294.5

B.310

C.325.5

D.33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000×0.5%=10(万元),30×60%=18(万元),按10万元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2000×15%=300(万元),按300万元扣除。合计=10+300=310(万元)

4、下列各项所得,应按照“其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多选题】

A.个人接受好友无偿赠与房产的所得

B.个人获得由银行支付的超过国家利率的揽储奖金

C.个人在广告设计和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和形象取得的所得

D.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补偿收入

E.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判断性考题。可以采用排除法。选项C:个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形象而取得的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选项D: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选项E:企业对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属于偶然所得。

5、下列涉税服务情形中,委托方可以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有( )。【多选题】

A.税务师事务所为委托方更换税务师

B.税务师事务所解散

C.税务师事务所因经营不善破产

D.税务师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

E.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

正确答案:B、C、D、E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1)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2)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3)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柴某见好友赵某学习认真,决定赠与其笔记本电脑一台。在使用过程中,该笔记本因电池故障损坏,赵某将其送往王某的维修店修理。
<1>、若柴某和赵某二人存在( )的约定,则该赠与可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A.“若赵某期末考试成绩达到90分,柴某赠与其一台笔记本电脑”
B.“若赵某当年通过税务师考试,柴某赠与其一台笔记本电脑”
C.“在赵某22岁生日时,柴某赠与其一台笔记本电脑”
D.“若赵某拿到一等奖学金,柴某赠与其一台笔记本电脑”
E.“等到下次下雪的时候,柴某赠与其一台笔记本电脑”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核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合同。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所谓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期限是法律行为的附款,是限制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是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为内容的附款。

纳税人外购货物用于下列项目,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是( )。

A.免税项目
B.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C.无偿赠送其他单位
D.集体福利
答案:C
解析:
外购货物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集体福利,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019年4月,王大庆取得房屋租赁所得50000元(假设无其他扣除事项),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12400元(取得捐赠证明),假设王大庆无其他所得,当月王大庆可扣除的捐赠额为( )元。

A.12000
B.15000
C.13000
D.12400
答案:A
解析:
捐赠扣除限额=50000×(1-20%)×30%=12000(元),实际发生12400元,应扣除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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