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每日一练(2020-10-28)

发布时间:2020-10-28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考试共37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实行的增值税税收政策是( )。【单选题】

A.增值税即征即退

B.不征收增值税

C.直接免征增值税

D.应当征收增值税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2、某个体工商户主营玩具生产,2019年12月列支招待费用5000元,其中1000元为业主为其儿子购买液晶显示器支出,则正确的会计分录应为( )。【单选题】

A.借:管理费用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B.借:生产成本 4000 税后列支费用 1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C.借:营业费用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D.借:营业费用 4000 税后列支费用 1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为业主儿子购买显示器的支出1000元通过“税后列支费用”列示。

3、如果审核范围受到限制,对鉴证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以至于难以表示意见而出具的报告属于( )。【单选题】

A.无保留意见鉴证报告

B.保留意见鉴证报告

C.无法表示意见鉴证报告

D.否定意见鉴证报告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如果审核范围受到限制,对涉税鉴证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至于无法对涉税事项发表审核意见,税务师应当出具无法表明意见的鉴证业务报告。

4、( )对质量控制负有管理责任。【单选题】

A.合伙人

B.执业税务师

C.全体执业人员

D.税务师事务所所长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对质量控制负有管理责任。

5、下列纳税人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的有( )。【多选题】

A.外商投资企业开采销售铁矿石

B.煤炭进出口公司进口煤炭

C.海盐盐场生产销售海盐

D.私营企业购进铁矿石直接对外出售

E.个体工商户开采原煤销售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煤炭进出口公司进口煤炭,不征收资源税。资源税仅对于开采销售的第一个环节征收,对于以后的环节不再征收。所以,私营企业购进铁矿石后再销售的,不征资源税。选项B和选项D不符合题意。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2年)根据消费税规定,成品油纳税环节是( )。

A.批发环节
B.加油站加油环节
C.生产销售环节
D.消费者购车环节
答案:C
解析:
成品油的纳税环节是生产销售环节。

2018年5月,甲企业签订了两份加工承揽合同:受托为乙企业加工一批产品,合同注明甲企业提供原材料20万元,并向乙企业收取加工费10万元;受托为丙企业加工一批料件,合同注明丙企业提供原材料16万元,甲企业提供辅料4万元、收取加工费6万元。已知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3‰,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5‰。甲企业当月应缴纳印花税( )元。

A.93
B.152
C.160
D.200
答案:C
解析:
加工承揽合同:(1)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2)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甲企业应缴纳印花税=(20×10000×0.3‰+10×10000×0.5‰)+(4+6)×10000×0.5‰=110+50=160(元)。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B.行政强制措施可以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组织不得实施
C.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D.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2012年3月,原告杨文起诉被告常海称: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经县法院判决应偿付原告房款6万元,现该公司无力偿还,而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常海享有3万元债权,该公司同意将此款给原告,但又怠于行使该债权。原告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代位行使,要求被告直接向原告偿付3万元借款及利息,被告常海辩称:被告不欠锦鲤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原告出示的借条系被告在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任经理时所做的财务手续。即使此债条成立,原告也不能行使代位权,因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尚欠被告工资18642元,集资款15000元,两相抵销。锦鲤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6万元房款属实,原告曾多次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追要,因公司无力偿还,就把被告写的借条给了原告。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该县法院曾于2011年12月判决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偿付原告房款6万元,锦鲤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付,被告在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写有《借条》,内容是:“今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借现金三万元(30000元),常海2011.7.6”,原告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催款,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将此借条交给原告,由原告行使该借款债权,另,锦鲤有限责任公司欠被告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工资共计18642元,被告于2011年5月31日曾向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交纳集资款15000元,以上两项合计33642元,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尚未支付。


下列关于被告常海的诉讼地位及其权利义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被告常海对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的抗辩,可以向原告主张
B.在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参加诉讼的情况下,被告常海对锦鲤有限责任公司的抗辩,不可以向原告主张
C.本案被告常海与锦鲤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共同诉讼人
D.由于代位权属于一种债的担保方式,因此,在本案债的关系中被告常海属于担保人
E.由于抵销必须通过诉讼裁判确认,因此,被告常海的抵销抗辩不能成立
答案:A
解析:
(1)选项AB:在代位权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2)选项C:共同诉讼指原告或被告一方为2人以上。本案中,锦鲤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三人;(3)选项D:代位权不属于债的担保,而是债的保全;(4)选项E:抵销不需要通过诉讼裁判确定,当事人可以直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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