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每日一练(2020-09-01)

发布时间:2020-09-01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考试共37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某税务师2018年12月对企业进行纳税审核,发现企业当月将购进原材料时应计入成本的运费50000元计入了销售费用,由于企业该批材料已经部分用于产品生产,当期未全部完工,且当期完工的产品部分已经出售,所以无法按照审核发现的50000元直接作为错账调整金额。已知企业当月的原材料科目余额是300000元,生产成本科目余额是200000元,库存商品科目余额是480000元,当期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是420000元,则本期销售产品应分摊( )元。【单选题】

A.14994

B.15990

C.16994

D.14894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原材料部分用于生产,当期未全部完工,完工产品也只是部分售出,所以影响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已售产品的成本。分摊率=50000÷(300000+200000+480000+420000)×100%=3.57%本期销售产品应分摊的数额=本期销售产品成本×分摊率=420000×3.57%=14994(元)

2、下列关于税款追征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因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在5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10年

B.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同时加收滞纳金

C.因纳税人隐瞒收入的行为造成未缴或者少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D.因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在3年内追征税款,但不加收滞纳金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应该在3年内追征,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5年;选项B,因税务机关的责任,不可以加收滞纳金;选项C,属于纳税人的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选项D,纳税人计算错误的,要加收滞纳金。

3、某一般纳税人企业2018年8月购入一台生产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设备价款60000元,进项税额9600元,当月无其他购进,货物销售计算销项税额为50000元,上期留抵税额为32000元,下列当月涉及的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借:固定资产 69600 贷:银行存款 69600

B.借:固定资产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600 贷:银行存款69600

C.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8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8000

D.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84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400

E.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7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7800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生产经营用设备可以抵扣进项税。应纳增值税=50000-32000-10200=7800(元)

4、下列属于变更税务登记适用范围的是( )。【多选题】

A.改变纳税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

B.因经营地点变更而改变主管税务机关

C.改变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

D.改变注册资金

E.纳税人破产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变更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包括:(1)改变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的;(2)改变住所、经营地点的(不含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3)改变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的;(4)改变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5)改变产权关系的;(6)改变注册资金的。其中改变主管税务机关属于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

5、甲公司2018年8月开业,实收资本6000万元。2018年增加资本公积200万元;3月份与乙公司签订受托加工合同,约定由甲公司提供原材料100万元,并向乙公司收取加工费20万元;5月份与丙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记载报酬金额100万元。2018年甲公司应缴纳印花税( )元。【单选题】

A.1200

B.1400

C.1200

D.19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2018年甲公司应缴纳印花税=200×0.25‰+100×0.3‰+20×0.5‰+100×0.3‰=0.05+0.03+0.01+0.03=0.12(万元)=1200(元)。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共用题干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期初无留抵增值税税额,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011年1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商品,成本为9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10万元、税额为18.7万元。协议规定,甲公司应在当年5月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20万元,另需支付增值税20.4万元。货款已实际收付,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2)2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分期收款销售合同,向丁公司销售产品50件,单位成本720元,单位售价1000元(不含增值税)。根据合同规定丁公司可享受20%的商业折扣。销售合同约定,丁公司应在甲公司向其交付产品时,首期支付20%的款项,其余款项分3个月(包括购货当月)于月末等额支付。甲公司发出产品并按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丁公司如约支付首期货款和以后各期货款。
3)5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赊销商品200件,单位售价300元(不含增值税),单位成本260元。甲公司发出商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协议约定,商品赊销期为1个月,6个月内丙公司有权将未售出的商品退回甲公司,甲公司根据实际退货数量,给丙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退还相应的货款。甲公司根据以往的经验,合理地估计退货率为20%。退货期满日,丙公司实际退回商品50件。
4)10日,甲公司向戊公司销售产品150件,单位售价680元(不含增值税),单位成本520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甲公司在销售时已获悉戊公司面临资金周转困难,近期内很难收回货款,但考虑到戊公司的财务困难只是暂时性的,将来仍有可能收回货款,为了扩大销售,避免存货积压,甲公司仍将产品发运给了戊公司。戊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积极运作,资金周转困难逐渐得以缓解,于2011年6月1日给甲公司开出一张面值119340元、为期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
假设不考虑甲公司发生的其他经济业务以及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外的相关税费。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各题:

针对事项(3),甲公司在退货期满日收到丙公司实际退回商品50件时,应冲减( )。
A:主营业务收入15000元
B:主营业务成本10400元
C:预计负债1600元
D:"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元
答案:C
解析:
1.售后以固定价格回购不应确认收入,而是作其他应付款。月末确认财务费用2万元。
2.商业折扣以折扣后的销售金额确认收入,50×800=40000(元)。
3.企业在销售当月做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12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0400
预计负债 1600
退货期满:
借:主营业务收入 3000
预计负债 1600
应缴税费-增值税销项 2550
库存商品 13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2600
银行存款 17550
4.187000+800×50×17%+200×300×17%+150×680×17%=221340(元)。
5.40000+60000-12000+150×680=190000(元)。
6.-100000+(800-720)×50+(200-150)×(300-260)+160×150=-66000(元)。

下列行为中,企业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有( ) 。

A.支付给在本公司任职人员的董事费
B.个人独资企业支付给业主本人的工资
C.支付给职工的过节费和旅游费
D.支付给本单位销售人员的年度考核奖金
E.支付给职工的差旅费津贴
答案:A,C,D
解析:
选项B:按经营所得计税;选项E: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19年1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战略投资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甲公司将其持有的A公司80%股权全部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收购A公司80%股权应支付对价为32000万元。其中,乙公司以定向增发股票方式向甲公司发行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公允价值为6元(不考虑发行费用);以现金支付2000万元。甲公司持有A公司80%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为20000万元,转让时8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32000万元。A公司的留存收益为5000万元。甲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乙公司对此项重组业务已办理了特殊重组备案手续。
要求:
(1)简述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适用条件。
(2)假定双方同意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且满足剩余条件,计算甲公司上述业务在当年汇算清缴时应调整的金额。

答案:
解析:
(1)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适用条件:
①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②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50%)。
③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④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85%)。
⑤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2)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32000-20000)×(2000÷32000)=750(万元);纳税调减金额=(32000-20000)-750=11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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