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高级经济师考试知识点汇总(11)

发布时间:2020-09-24


各位小伙伴注意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2021年的高级经济师考试,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带来了高级经济师考试的知识点供大家学习,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赶紧来看看吧!

一、合同的履行规则

(一)约定不明时合同内容的确定规则

1、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上述履行原则仍不能确定的,适用《合同法》的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2、合同约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违约要承担价格制裁。

3、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二)向第三人履行和由第三人履行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中止履行、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

1、中止履行。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2、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注意:《合同法》把提前履行作为借款人的一项权利对待,因此属于提前履行规则的例外。

3、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预祝各位取得满意的成绩,如需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经济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补充医疗保险内容的是( )。

A.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B.职工医疗费用补助
C.社会医疗救助
D.商业医疗保险
答案:B
解析:
补充医疗保险是指单位或特定人群,根据自己的经济收入水平和疾病的严重程度,自愿参加的一种辅助性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和完善。补充医疗保险主要包括: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和商业医疗保险。

目前最主要的、应用最广泛的航空器是( )。

A.滑翔机
B.直升机
C.飞机
D.航天器
答案:C
解析:
飞机是由动力装置产生前进动力,由固定翼产生升力,在大气层中飞行的重于空气的航空器。飞机是目前最主要的、应用最广泛的航空器。

下列关于海运提单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海运提单是国际海洋运输中最重要的单据
B.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
C.海运提单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不可以转让
D.海运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契约的证明
答案:C
解析:
海运提单简称提单,是货物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凭证。海运提单是国际海洋运输中最重要的单据,其性质和作用如下:①货物收据,它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证实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②物权凭证,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可以凭此提取货物,也可以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转让、买卖或凭提单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③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契约的证明,是双方在处理运输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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