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2020-11-13)

发布时间:2020-11-13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试共59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判断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为您整理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也可以不设监事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D.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B表述正确;(1)选项A表述错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2)选项C表述错误: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3)选项D表述错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可以”(而非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

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可以由公司的经理担任。()【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符合题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可以由公司的经理担任。选项B不符合题意。

3、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20万元,股东人数为9人,董事会成员为5人,监事会成员为5人。股东一次缴清出资,该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多选题】

A.出资20万元的某股东提议召开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40万元

C.2名董事提议召开

D.2名监事提议召开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1)选项A符合题意: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本题中,由于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选项B不符合题意:股份有限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1/3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该规定;(3)选项C符合题意: 1/3以上的董事提议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4)选项D不符合题意: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的,由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部分监事不行)。

4、甲、乙两个国有企业出资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关于丙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单选题】

A.丙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股东代表

B.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C.丙公司董事长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D.丙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BD不符合题意: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的组织机构。只有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监事会成员中均需要有职工代表;选项C符合题意:题目中设立的不是“国有独资公司”,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5、陈某因身为甲公司股东未及时履行出资义务,被公司诉诸法院,下列说法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单选题】

A.陈某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陈某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就应当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C.法院应当直接判决公司胜诉

D.公司提起的该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符合题意:本题考核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诉讼问题。根据规定,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BCD不符合题意。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无论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均应先在“研发支出”科目中归集。( )

正确答案:√
【该题针对“无形资产研发支出的核算2”知识点进行考核】   

甲、乙、丙、丁娜人设立一家合伙企、队后经协商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余三人不再 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该约定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根据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未接受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执行的事务有( )。

A.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B.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C.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D.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正确答案:ABCD
本题考核有限伙人不能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该题针对“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知识点进行考核】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应足以支付公司债券6个月的利息

B.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可以用于生产性支出和非生产性支出

C.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D.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应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应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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