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2021-10-12)
发布时间:2021-10-12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试共59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判断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判断题】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租赁合同期限的相关规定。
2、甲与乙签订一份约定由丙代替甲向乙履行的合同,后丙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而构成违约。根据规定,该合同应由()。【单选题】
A.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B.丙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C.丙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D.甲和丙共同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涉及第三人履行的责任承担。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该合同应由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进口一批高档化妆品,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70万元,甲公司缴纳进口关税7万元、进口消费税13.59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进口该批高档化妆品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是()。【单选题】
A.(70+13.59)×13%=10.87(万元)
B.70×13%=9.1(万元)
C.(70+7+13.59)×13%=11.78(万元)
D.(70+7)×13%=10.01(万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C正确: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选项ABD错误。
4、合伙人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当然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退伙的效果。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5、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下列股票交易行为中,属于证券法律制度所禁止的有()。【多选题】
A.持有甲公司3%股份的股东李某已将其所持全部股权转让给他人,甲公司董事张某在获悉该消息后,告知其朋友王某,王某在该消息为公众所知悉前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全部卖出
B.乙公司经研究认为甲公司去年盈利状况超出市场预期,在甲公司公布年报前购入甲公司4%的股份
C.甲公司董事张某在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知悉了甲公司去年盈利超出市场预期的消息,在年报公布前买入了本公司股票10万股
D.甲公司的收发室工作人员刘某看到了中国证监会寄来的公司因涉嫌证券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的通知,在该消息公告前卖出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C符合题意:董事张某属于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选项D符合题意:刘某属于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选项A不符合题意: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才属于重大事件、内幕信息。本题所述情形不属于重大事件、内幕信息,王某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选项B不符合题意:乙公司不属于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企业2009年1月I H所有者权益中实收资本540万元,资本公积60万元,盈余公积43万元,未弥补亏损25万元。2009年度,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25元,实现净利润 11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32万元,向投资者分配现金利润48万元。则该企业2009年12月31日留存收益为( )万元。
A.22
B.80
C.30
D.55
解析:2009年12月31日留存收益=(43-25)+(110-48)=80(万元)
2008年1月5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并作出相关的决议,此次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了公司章程,那么公司股东应当在( )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A.10日
B.30日
C.45日
D.60日
本题考核股东行使权利的期限。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该题针对“公司法人财产权与股东权利”知识点进行考核】
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伪造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 )
本题旨在考查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伪造人的责任。票据的伪造行为在法律上不具有任何票据行为的效力。持票人即使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对伪造人而言,由于票据上没有以自己名义所作的签章,因此也不应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故本题的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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