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2020-09-19)
发布时间:2020-09-19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试共42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下列有关该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因该事项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2年内转让给职工
B.用于该事项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C.该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决议
D.因该事项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规定,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3年内转让给职工;
2、甲和乙为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为董事长。2017年4月,一次出差途中遭遇车祸,甲和乙同时遇难。关于甲、乙股东资格的继承,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单选题】
A.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乙的继承人均可主张股东资格继承
B.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的继承人可以主张继承股东资格与董事长职位
C.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条件
D.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资格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CD不符合题意: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资格的继承条件作出规定,也可以明确规定禁止继承股东资格。在公司章程未作特别规定时,股东的继承人可以主张股东资格的继承;选项B符合题意: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的继承人无权主张继承董事长职位。
3、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股东人数为4人,董事会成员为9人,监事会成员为3人。该公司出现下列情形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多选题】
A.表决权资本28万元的股东提议召开
B.未弥补的亏损为35万元
C.4名董事提议召开
D.1名监事提议召开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会议由以下人员提议召开:第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第二,1/3以上的董事;第三,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本题选项A的表述达1/10以上表决权;选项B的表述则为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选项C的表述达1/3以上的董事;选项D的表述是1名监事,不是监事会。
4、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一定比例时,须经股东大会审批。该比例是( )。【单选题】
A.20%
B.30%
C.50%
D.7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职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下列对外担保行为:(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5、下列各项董事会决议可撤销的有( )。【多选题】
A.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B.决议的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C.决议的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D.决议的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只有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是无效的;其他情况下(包括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决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均是可撤销。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包括( )。
A.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B.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C.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中资企业的所得
D.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解析:外商投资企业为居民纳税人,其境内、境外所得均应作为征税对象;外国企业为非居民纳税人,只有境内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由于出卖人的行为构成了欺诈,因此买受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前提下,要求出卖人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金,下列属于该法定欺诈情形的有( )。
A.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B.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C.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D.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解析:本题考核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惩罚性赔偿。本题中的四个选项均属于需要赔偿的情形。
要求:计算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工会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0-100=10万元。
②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000×14%=700万元。
职工福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50-700=50万元。
③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5000×8%=400万元。
实际发生额未超过扣除限额,不需要纳税调整。
综上,三项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50=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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