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财务成本管理》章节练习(2020-12-28)
发布时间:2020-12-28
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财务成本管理》考试共32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综合题(主观)和计算分析题。小编为您整理第十四章 产品成本计算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存货成本的特征包括( )。【多选题】
A.成本是经济资源的耗费
B.成本是以货币计量的耗费
C.成本是特定对象的耗费
D.成本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耗费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存货成本具有以下特征:(1)成本是经济资源的耗费;(2)成本是以货币计量的耗费;(3)成本是特定对象的耗费;(4)成本是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耗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耗费”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耗费”的和含义不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耗费”指的是“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耗费”,所以,选项D不是答案。
2、成本计算和成本管理所说的成本是指生产经营成本,它具有的特征有( )。【多选题】
A.成本是经济资源的耗费
B.成本是以货币计量的耗费
C.成本是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耗费
D.成本是特定对象的耗费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的主要考核点是生产经营成本的特征。
3、选择完工产品与在产品费用分配方法时,应考虑的条件包括( )。【多选题】
A.在产品数量的多少
B.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化的大小
C.各项费用比重的大小
D.定额管理基础的好坏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的分配,在成本计算工作中是一个重要而又比较复杂的问题。企业应当根据在产品数量的多少、各月在产品数量变化的大小、各项费用比重的大小,以及定额管理基础的好坏等具体条件,选择既合理又简便的分配方法。
4、平行结转分步法下,第二生产步骤的在产品包括()。【多选题】
A.第一生产步骤完工入库的半成品
B.第二生产步骤正在加工的在产品
C.第二生产步骤完工入库的半成品
D.第三生产步骤正在加工的在产品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平行结转分步法下的在产品是广义的在产品,包括本步骤在产品和虽然本步骤完工但以后步骤未最终完工的在产品。
5、产品成本计算不定期,一般也不存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费用分配问题的成本计算方法是( )。【单选题】
A.平行结转分步法
B.逐步结转分步法
C.分批法
D.品种法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分批法的特点:(1)成本计算的对象是产品批别;(2)成本计算期与产品生产周期基本一致,而与核算报告期不一致;(3)一般不存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分配费用的问题。所以本题的答案为选项C。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在确定是否与治理层沟通补充事项时,注册会计师可能就其注意到的某类事项与适当层级的管理层进行讨论,除非在具体情形下不适合这么做
C.除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所需实施的审计程序外,没有专门针对补充事项实施其他程序
D.如果需要沟通补充事项,注册会计师使治理层注意到没有实施程序来确定是否存在其他的同类事项可能是适当的
甲向乙借款1万元,借款到期后甲分文未还,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论述正确的有( )。
A.乙在大街上碰到甲,向甲提出在3日内先支付约定的利息。乙的行为构成其对甲主张利息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但对主张主债权利的诉讼时效不中断
B.乙以特快专递发送催款函件给甲,甲的毒子签收后甲未拆封,但也构成乙对甲的诉讼时效中断
C.如果甲对乙的该笔债务还有连带债务人丙的,甲下落不明,乙在甲住所地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针对甲的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则乙对甲和丙都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D.如果甲对丁享有到期债权,甲未向丁主张债权导致乙的债权无法实现,乙提起代位权之诉的,则乙对甲和甲对丁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法律规定,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故A错。
B.乙、丙、丁对5万元负责,甲对2万元负责
C.甲、乙对2万元负责,丙、丁对5万元负责
D.甲、乙对5万元负责,丙、丁对2万元负责
D公司为支付租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E公司对于上述事实并不知情。
2019年8月1日,B公司发现该汇票被盗,遂于当日向A公司申请挂失止付,但此后未采取其他措施。
2019年9月5日,E公司向A公司提示付款。A公司以B公司已挂失止付为由拒付。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C公司能否因B公司的背书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 并说明理由。
(2)E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 并说明理由。
(3)E公司是否有权向C公司追索 并说明理由。
(4)E公司是否有权向A公司追索 并说明理由。
(2)E公司取得了票据权利。根据规定,虽然D公司实质上不享有票据权利,但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E公司背书转让时,E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3)E公司无权向C公司追索。根据规定,在假冒他人名义的情形下,被伪造人(C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4)E公司有权向A公司追索。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A公司),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权利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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