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先考哪个比较简单?
发布时间:2021-05-09
税务师考试,先考哪个比较简单?
最佳答案
对经济类专业的考生,一个最常见的报考方式是第一年选择三税,第二年选财务与会计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个体工商户甲在某集贸市场从事服装经营。2009年1月,甲以生意清淡经营亏损为由,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所在地税务所责令其限期申报,但甲逾期仍不申报。随后,税务所核定其应缴纳税款1000元,限其于15日内缴清税款。甲在限期内未缴纳税款,并对核定的税款提出异议,税务所不听其申辩,直接扣押了其价值1500元的一批服装。扣押后甲仍未缴纳税款,税务所遂将服装以1000元的价格委托某商店销售,用以抵缴税款。
问题:
1.根据税法规定,应如何处理甲的行为?
2.分析税务所的执法行为有何不妥。
1.甲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甲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通知申报,逾期仍未申报,构成了偷税,税务机关应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税务所的执法行为存在以下不妥:(1)采取强制执行前,应当依法报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所未经批准就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做法不妥。(2)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有申诉、抗辩权,税务所未听其申诉,做法不妥。(3)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应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税务所核定甲某的应纳税款为1000元,而扣押了甲价值1500元的一批服装,扣押货物的价值超过了应纳税款的价值,该做法不妥。(4)对抵税财产进行变卖时未履行相关程序。按照《关于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规定:税务机关按照拍卖优先的原则确定抵税财物拍卖、变卖的顺序,无法委托拍卖或者不适于拍卖的,可以委托当地商业企业代为销售,或者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处理。税务所未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而是直接委托某商店销售,做法不妥;此外变卖抵税财物的价格,应当参照同类商品的市场价、出厂价,税务所未参照同类货物的价格,直接按照
1000元的价格委托某商店销售,做法不妥。
B.545
C.635
D.685
B.对外出租
C.对外投资
D.奖励职工
E.利润分配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1-04-13
- 2021-01-15
- 2021-12-18
- 2021-03-05
- 2021-12-15
- 2021-03-03
- 2021-12-29
- 2021-11-30
- 2021-04-12
- 2021-04-07
- 2021-12-28
- 2021-01-23
- 2021-11-28
- 2021-02-16
- 2021-12-12
- 2021-12-19
- 2021-12-13
- 2021-12-30
- 2021-03-06
- 2021-01-10
- 2021-12-28
- 2021-12-12
- 2021-01-07
- 2021-12-21
- 2021-02-26
- 2021-01-01
- 2021-12-12
- 2021-12-16
- 2021-12-02
- 2021-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