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报名取得学历前的工作经历算不算从事相关工...

发布时间:2021-12-24


税务师报名取得学历前的工作经历算不算从事相关工作?


最佳答案

当然算,有些人是取得学历后工作,有些人是工作后取得学历,有些是边工作边求学,非脱产取得学历,如自学考试学历、成人学历等都是有工作经历在前。

因此,凡符合国民教育学历,工作经历在前或在后都是一样的,符合条件都可以报考。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拟向乙银行借款20万元,以该公司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和产品作为抵押。对甲公司的这一融资方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融资方案所采取的担保方式是浮动抵押,简称“流押”
B.该融资方案所采取的担保方式是最高额抵押
C.甲公司和乙银行应就抵押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D.该抵押权的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乙银行的抵押权自登记完成时设立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核浮动式财团抵押。该融资方案所采取的担保方式是浮动抵押,又称财团抵押。所以选项A、B错误。浮动抵押的抵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所以选项C正确,选项E错误。另外,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浮动抵押若办理登记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所以选项D正确。

宋某与江某是夫妻,育有三个儿子,分别是宋大,宋二和宋小。宋大英年早逝,留下一子宋小庆。宋二收入颇丰,但却拒绝赡养宋某和江某。后宋某因病去世,留下两栋房子和存款50万元。在办理丧事期间,宋小因太过悲痛导致心脏病发而死亡,留下一女宋晴晴。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宋二可能分得部分遗产
B.宋小庆对宋某遗产的继承属于代位继承
C.宋晴晴属于转继承人
D.宋二因拒绝赡养宋某,导致其丧失继承资格
E.宋晴晴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核代位继承和转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本题中宋小庆是代位继承人,所以选项B正确。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而宋晴晴是转继承人,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选项C正确、选项E错误。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由此可知,宋二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而不是直接丧失继承资格。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

税务师在进行调查和评估工作时,了解委托人的信誉、诚信可靠性及纳税遵从度和委托人的委托目的和目标,对首次接触的委托人,可采用的方法是( )。

A.到现场调查
B.内部调查
C.问卷调查
D.核查企业的有关情况说明
答案:A
解析:
了解委托人的信誉、诚信可靠性及纳税遵从度和委托人的委托目的和目标,对首次接触的委托人,可采用到现场调查的方法。

甲企业为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5月和6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5月份经营情况:
(1)内销货物销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价款均为含税价,以预收货款销售方式销售的货物尚未发出。
(2)进料加工保税料件关税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800万,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1425万元。
(3)甲企业物资中心,为乙企业提供仓储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400万元,发生仓储保管支出120万元。
(4)外购原材料、燃料以及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8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6万元,职工食堂及浴室耗用其中的2%。
(5)甲企业与丙企业签订投资协议,接受丙企业以自产设备对甲企业进行投资,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200万元,税额为34万元。
6月份经营情况:
(1)内销货物1000件,每件不含税价格为0.4万元,出口货物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600万元。
(2)国内购进某种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64.71万元,增值税45万元。
(3)甲企业研发中心将已使用过的设备一台用于企业在建工程,该设备原值80万元,已提折旧26万元,不含税公允价格为48万元,该设备购进时已抵扣过进项税13.6万元。
(4)将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产品400件用于本企业招待所,货物已移送。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采用实耗法确定计税依据,计划分配率60%,当月取得的相关凭证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月认证抵扣。
提示:每一步骤计算以万元为单位,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2018年教材本题知识点已过时)关于甲企业上述业务的税务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5月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按照300万元计算销项税额
B.甲企业物资中心为乙企业提供仓储服务取得的收入免税,其耗用的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C.将自产产品用于本企业招待所属于视同销售,需要计算销项税额
D.职工食堂及浴室耗用外购材料、燃料及动力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甲企业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不退税政策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增值税的相关规定。选项A: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计税销售额为合同上约定的收款金额,即200万元(234÷1.17)。选项B:没有免税优惠,如取得合法扣税凭证,进项税额准予抵扣。选项C:全面营改增后,招待所对外提供服务也要缴纳增值税,将货物移送至招待所不视同销售。选项D: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选项E:甲企业为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适用免抵退税政策。按照目前政策,本题答案为选项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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