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和税法二的考试内容及特点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12-08


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和税法二的考试内容及特点是什么


最佳答案

1、《税法一》考试内容主要是几个比较重要的税种,考试重点集中在消费税、增值税等内容上,重视基础知识考查,考点分布分散,需要考生有一定的计算能力。总体来说,考试难度较小,属于税务师考试入门级科目。
2、《税法二》考试和《税法一》一脉相承,两个共同介绍了常见的18个税种,考试重点主要集中在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内容,也是比较重视基础知识考查,内容涉及范围广,总体难度略高于税法一,考查也更细致,但鉴于两者相关性极强,所以建议和税法一组合报考。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9 年 9 月,某市税务机关拟对辖区内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该房产开发项目的资料如下:
(1)2017 年 9 月支付政府 7000 万元土地出让金,取得用于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并缴纳契税。
(2)2017 年 12 月开始动工建设,发生开发成本 5000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凭证显示利息支出 1000万元。
(3)2019 年 6 月项目已销售可售建筑面积的 85%,共计取得含税收入 25500 万元;可售建筑面积的15%投资入股某酒店,约定共担风险、共享利益。
(4)公司已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了土地增值税 1200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1000 万元;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 5%,省级政府规定其他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 5%)
要求:不考虑印花税,根据上述资料,按照要求(1)至要求(6)计算回答问题。
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是( )万元。

A.107.89
B.187
C.193.6
D.224.4
答案:A
解析:
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899.08-1000)×(7%+3%+2%)=107.89(万元)

《刑法》规定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其适用原则有()。

A、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B、附加刑既能附加适用,也能独立适用
C、数罪并罚时,必须同时适用主刑和附加刑
D、数罪并罚时,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对犯罪的外国人,驱逐出境可以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核主刑和附加刑的适用原则。对数罪宣告的刑罚中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与主刑采取并科原则。驱逐出境是一种特殊的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2017年)(卖旧房/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甲公司(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3月转让一栋2000年自建的办公楼,取得含税收入9000万元,已按规定缴纳转让环节的有关税金,并取得完税凭证。
  该办公楼造价为800万元,其中包含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300万元,契税9万元以及按国家统一缴纳的其他有关费用1万元。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该办公楼重新构建价格为50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五成,支付房地产评估费用10万元,该公司的评估价格已经税务机关认定。
  甲公司对于转让“营改增”之前自建的办公楼选择“简易征收”方式;转让该办公楼缴纳的印花税税额为4.5万元。
  甲公司适用的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为2%。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应纳土地增值税( )万元。

A.2417.01
B.2419.27
C.2416.36
D.2678.31
答案:C
解析:
①收入=9000÷(1+5%)=8571.43(万元)
  ②扣除额=2875.93(万元)
  ③增值额=8571.43-2875.93=5695.50(万元)
  ④增值率=5695.50÷2875.93×100%=198.04%,
  ⑤第三档,适用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
  应纳土地增值税=5695.50×50%-2875.93×15%=2416.36(万元)

下列各项中,不符合《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的是( )。

A.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在24小时内转送到有管辖权的机关
B.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对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
C.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由专案组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D.行政执法机关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之后,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上一级公安机关复议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行政执法机关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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