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忘记继续教育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04-11
税务师忘记继续教育怎么办?
最佳答案
忘记了就要补修学分,需要补修税务师继续教育学分的,可向证书注册所在地的税务师协会申请补学,或直接登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的往年继续教育补修入口,按要求提交申请,完成继续教育的学习和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留置权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苏某雇佣吴某操持家务,则在苏某不能支付约定报酬时,吴某可以留置其在工作中使用的苏某家中的器具
B.甲企业和乙企业签订了一货物买卖合同,到期乙企业不能支付货款,甲企业留置了乙企业在甲企业中保管的一批设备,甲对该批设备享有留置权
C.王某为刘某修理电脑,但刘某未支付修理费,某日王某见刘某的自行车停放在路边,遂将其推回,并通知刘某支付修理费后方可把自行车推走,王某的行为不属于行使留置权的行为
D.丙公司为丁公司加工一批服装,但丁公司未能支付货款,丙公司可以留置该批服装
B.甲企业和乙企业签订了一货物买卖合同,到期乙企业不能支付货款,甲企业留置了乙企业在甲企业中保管的一批设备,甲对该批设备享有留置权
C.王某为刘某修理电脑,但刘某未支付修理费,某日王某见刘某的自行车停放在路边,遂将其推回,并通知刘某支付修理费后方可把自行车推走,王某的行为不属于行使留置权的行为
D.丙公司为丁公司加工一批服装,但丁公司未能支付货款,丙公司可以留置该批服装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留置权。吴某对苏某家中的器具是持有而不是占有,因此不能成立留置权。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物权法》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所以选项B、D说法正确。王某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不属于行使留置权。所以选项C说法正确。
张先生在北京有三套住房,其中一套购于2012年2月的高档公寓于2018年7月出售,另一套位于学区的住房出租,还有一套自住,不考虑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下列纳税处理正确的有( )。
A.出售的公寓购买超过2年,免征增值税
B.出售的公寓购买超过2年,但非普通住宅按全额缴纳增值税
C.出售的公寓购买超过2年,但非普通住宅按差额缴纳增值税
D.出租的住宅按含税租金÷(1+1.5%)×1.5%缴纳增值税
E.出租的住宅按含税租金÷(1+5%)×1.5%缴纳增值税
B.出售的公寓购买超过2年,但非普通住宅按全额缴纳增值税
C.出售的公寓购买超过2年,但非普通住宅按差额缴纳增值税
D.出租的住宅按含税租金÷(1+1.5%)×1.5%缴纳增值税
E.出租的住宅按含税租金÷(1+5%)×1.5%缴纳增值税
答案:C,E
解析:
北上广深四地,个人出售购买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宅按差额缴纳增值税,普通住宅免税;个人出租住宅,减按1.5%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租金÷(1+5%)×1.5%。
某产品正常销售量为8000件,单价为30元,单位变动成本为12元,固定成本总额为36000元,则该产品的安全边际率为( )。
A.25%
B.60%
C.40%
D.75%
B.60%
C.40%
D.75%
答案:D
解析:
盈亏临界点销售量=36000/(30-12)=2000(件),安全边际量=8000-2000=6000(件),所以安全边际率=6000/8000=75%。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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