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暂行规定是要求5年通过全部科目吗?
发布时间:2021-02-01
税务师暂行规定是要求5年通过全部科目吗?
最佳答案
是的。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考试;免试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经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认定,报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转让金融商品征收增值税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B.以卖出价为计税销售额
C.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计税销售额
D.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负差可结转到下一个会计年度的金融商品销售额中抵扣
B.以卖出价为计税销售额
C.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计税销售额
D.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负差可结转到下一个会计年度的金融商品销售额中抵扣
答案:C
解析:
选项A: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BC: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计税销售额;选项D: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増值税税率为13%,期初无留抵増值税税额,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甲公司2019年1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商品,成本为9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10万元、税额为14.3万元。协议规定,甲公司应在当年5月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20万元,另需支付增值税156万元。货款已实际收付,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2)2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分期收款销售合同,向丁公司销售产品50件,单位成本720元,单位售价1000元(不含増值税)。根据合同规定丁公司可亨受20%的商业折扣。销售合同约定,丁公司应在甲公司向其交付产品时,首期支付20%的款项,其余款项分3个月(包括购货当月)于月末等额支付。甲公司发出产品并按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张,丁公司如约支付首期货款和以后各期货款
(3)5日,甲公司向内公司赊销商品200件。单位售价300元(不含增值税),单位成本260元。甲公司发出商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协议约定,商品赊销期为1个月,6个月内丙公司有权将未售出的商品退回甲公司,甲公司根据实际退货数量,给丙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退还相应的货款。甲公司根据以往的经验,合理地估计退货率为20%,退货期满日,丙公司实际退回商品50件。
(4)10日,甲公司向戊公司销售产品150件,单位售价680元(不含增值税)单位成本520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甲公司在销售时已获悉戊公司面资金周转难,近期内很难收回货款,但考虑到公司的财务因难只是暂时性的,将来仍有可能攻回款,为了扩大销售,避免存货积压,甲公司仍将产品发运给了戊公司。戊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积极运作,資命周转困难逐渐得以缓解,于2019年6月1日给甲公司开出一张面值115260元、为期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
假设不考虑甲公司发生的其他经济业务以及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外的相关税费。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各题
2019年1月2白,甲公司向丁公司销售产品时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元
甲公司2019年1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商品,成本为9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10万元、税额为14.3万元。协议规定,甲公司应在当年5月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20万元,另需支付增值税156万元。货款已实际收付,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2)2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分期收款销售合同,向丁公司销售产品50件,单位成本720元,单位售价1000元(不含増值税)。根据合同规定丁公司可亨受20%的商业折扣。销售合同约定,丁公司应在甲公司向其交付产品时,首期支付20%的款项,其余款项分3个月(包括购货当月)于月末等额支付。甲公司发出产品并按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张,丁公司如约支付首期货款和以后各期货款
(3)5日,甲公司向内公司赊销商品200件。单位售价300元(不含增值税),单位成本260元。甲公司发出商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协议约定,商品赊销期为1个月,6个月内丙公司有权将未售出的商品退回甲公司,甲公司根据实际退货数量,给丙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退还相应的货款。甲公司根据以往的经验,合理地估计退货率为20%,退货期满日,丙公司实际退回商品50件。
(4)10日,甲公司向戊公司销售产品150件,单位售价680元(不含增值税)单位成本520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甲公司在销售时已获悉戊公司面资金周转难,近期内很难收回货款,但考虑到公司的财务因难只是暂时性的,将来仍有可能攻回款,为了扩大销售,避免存货积压,甲公司仍将产品发运给了戊公司。戊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积极运作,資命周转困难逐渐得以缓解,于2019年6月1日给甲公司开出一张面值115260元、为期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
假设不考虑甲公司发生的其他经济业务以及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外的相关税费。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各题
2019年1月2白,甲公司向丁公司销售产品时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元
A.8000
B.10000
C.40000
D.50000
B.10000
C.40000
D.50000
答案:C
解析:
甲公司向丁公司的销售虽然采用分期收款方式,但由于分期付款期限为3个月,因此该项收款不具有融资性质。甲公司应根据扣除商业折扣后的佥额确认销售收入。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50×1000×(1-20%)=40000(元)
根据《公司法》,股东可以( )出资。
A.劳务
B.管理技能
C.信用
D.非专利技术
B.管理技能
C.信用
D.非专利技术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所以选项D正确。
某企业2019年签订如下合同:
(1)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以货换货合同,合同约定,以价值520万元的产品换取500万元的原材料,甲公司补差价20万元。
(2)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加工合同,为其加工一批商品,合同约定原材料由受托方提供,金额300万元,另外收取加工费150万元。
(3)与金融机构签订一年期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合同规定一个年度内的最高借款额为每次4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借款3次,累计借款额为370万元。
(4)与丙公司签订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合同注明转让金额共计100万元。
(5)与丁公司(非金融企业)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为6%,借款金额为100万元。
(6)以一栋价值100万元的房产作抵押,取得银行抵押贷款70万元,并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年底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按合同约定将房产产权转移给银行抵偿所欠银行款项本息共计80万元,银行另支付给该企业20万元差价款,并签订了产权转移书据。
(7)该公司研发部为戊公司开发适用软件,双方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一份,取得的报酬为1200万元,其中包括研究开发经费500万元。
(8)签订了一份产品销售合同,合同金额为120万元,次月因购买方资金困难减少采购数量,签订一份补充合同,合同金额修改为80万元。
(9)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年报审计合同,审计费为30万元。
(10)新增实收资本2000万元、资本公积500万元。
要求:
<1>、请分别说明该企业签订的上述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若缴纳,则说明计算缴纳印花税时的适用税目及计税金额并简述相关政策规定。
(1)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以货换货合同,合同约定,以价值520万元的产品换取500万元的原材料,甲公司补差价20万元。
(2)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加工合同,为其加工一批商品,合同约定原材料由受托方提供,金额300万元,另外收取加工费150万元。
(3)与金融机构签订一年期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合同规定一个年度内的最高借款额为每次4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借款3次,累计借款额为370万元。
(4)与丙公司签订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合同注明转让金额共计100万元。
(5)与丁公司(非金融企业)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为6%,借款金额为100万元。
(6)以一栋价值100万元的房产作抵押,取得银行抵押贷款70万元,并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年底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按合同约定将房产产权转移给银行抵偿所欠银行款项本息共计80万元,银行另支付给该企业20万元差价款,并签订了产权转移书据。
(7)该公司研发部为戊公司开发适用软件,双方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一份,取得的报酬为1200万元,其中包括研究开发经费500万元。
(8)签订了一份产品销售合同,合同金额为120万元,次月因购买方资金困难减少采购数量,签订一份补充合同,合同金额修改为80万元。
(9)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年报审计合同,审计费为30万元。
(10)新增实收资本2000万元、资本公积500万元。
要求:
<1>、请分别说明该企业签订的上述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若缴纳,则说明计算缴纳印花税时的适用税目及计税金额并简述相关政策规定。
答案:
解析:
(1)与甲公司签订的以货换货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适用“购销合同”税目,计税金额为1020万元。
以货换货合同属于“购销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金额合计数计税贴花。
(2)与乙公司签订的加工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加工费部分适用“加工承揽合同”税目,计税金额为150万元,原材料部分适用“购销合同”税目,计税金额为300万元。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一年期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应缴纳印花税。适用“借款合同”税目,计税金额为400万元。
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对这类合同只以其规定的最高限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4)与丙公司签订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应缴纳印花税。适用“技术合同”税目,计税金额为100万元。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和非专利技术转让。
(5)与丁公司(非金融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的借款合同是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非金融组织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6)与银行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应缴纳印花税,与银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应缴纳印花税。
抵押贷款合同适用“借款合同”税目,计税金额为70万元;
产权转移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计税金额为100万元。
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7)与戊公司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适用“技术合同”税目,计税金额为700万元,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8)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适用“购销合同”税目,计税金额为120万元,已税合同修订后减少金额的,已纳税款不予退还。
(9)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年报审计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应缴纳印花税。
适用“营业账簿”税目,计税金额为2500万元,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企业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
适用“购销合同”税目,计税金额为1020万元。
以货换货合同属于“购销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金额合计数计税贴花。
(2)与乙公司签订的加工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加工费部分适用“加工承揽合同”税目,计税金额为150万元,原材料部分适用“购销合同”税目,计税金额为300万元。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一年期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应缴纳印花税。适用“借款合同”税目,计税金额为400万元。
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对这类合同只以其规定的最高限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4)与丙公司签订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应缴纳印花税。适用“技术合同”税目,计税金额为100万元。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和非专利技术转让。
(5)与丁公司(非金融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的借款合同是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非金融组织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6)与银行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应缴纳印花税,与银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应缴纳印花税。
抵押贷款合同适用“借款合同”税目,计税金额为70万元;
产权转移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计税金额为100万元。
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7)与戊公司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适用“技术合同”税目,计税金额为700万元,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8)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适用“购销合同”税目,计税金额为120万元,已税合同修订后减少金额的,已纳税款不予退还。
(9)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年报审计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应缴纳印花税。
适用“营业账簿”税目,计税金额为2500万元,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企业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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