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cpa还有必要考税务师吗

发布时间:2021-01-02


考cpa还有必要考税务师吗


最佳答案

很有必要。在涉税领域,税务师更具有专业性。cpa考试的主科是会计和审计,税法在CPA考试中以一个科目出现,而且属于副科。税务师税法考试的主科就是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这三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委托方将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且符合规定可以抵扣已纳消费税的,其被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会计处理应是( )。
A.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B.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C.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D.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答案:C
解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且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其委托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收回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

纳税人收取款项未发生销售行为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专用发票,并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 )。

A.0
B.免税
C.不征税
D.***
答案:C
解析:
不征税项目税率栏填写“不征税”。

甲省乙市开元公司注册地位于乙市丙区经乙市工商局核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某类产品生产经营,后来甲省商务局韩告开元公司按照甲省地方性法规最新规定,新建此类企业必须到省商务局办理某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向当地工商局申请企业登记,否则予以处罚,太原公司置之不理,甲省商务局遂以开源公司违法生产经营为由,对其处以40万元罚款,开元公司对此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要求撤销加省商务局的处罚决定。开源公司认为甲省商务局的函告没有法律依据,并请求甲省地方性法规最新规定一并进行合法性审查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中的函告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本案中的函告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函告行为是行政强制行为的一种,具有可诉性
B.本案中的函告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函告行为是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具有可诉性
C..本案中的函告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函告行为是其他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具有可诉性
D..本案中的函告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函告行为作为一种告知、劝告行为,并未确认、改变或消灭当事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不具有可诉性
E.本案中的函告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函告行为作为一种告知、劝告行为,对当事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具有可诉性
答案:D,E
解析: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如行政处罚告知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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