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考试多选可以全选吗
发布时间:2021-11-13
税务师考试多选可以全选吗
最佳答案
可以的,但是税务师考试的打分规则是,多选、错选不给分,少选是给相应分值的。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表述,正确的有( )。
A.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
B.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C.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50%征收
D.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6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E.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购买人(订购人)的身份信息应进行认证,未进行认证的,购买人(订购人)身份信息应与付款人一致
B.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C.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50%征收
D.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6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E.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购买人(订购人)的身份信息应进行认证,未进行认证的,购买人(订购人)身份信息应与付款人一致
答案:A,B,E
解析:
选项C,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选项D,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某企业2018年初拥有机动船舶3艘,每艘净吨位200吨;游艇3艘,艇身长度均为6米。2018年8月1日购置捕捞渔船2艘,每艘净吨位190吨,购置当月取得船舶所有权。机动船舶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的,车船税单位年税额为3元/吨,游艇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车船税单位年税额为每米600元。下列关于该企业2018年车船税的税务处理,说法正确的有( )。
A.该企业当年拥有的机动船舶应缴纳车船税1800元
B.该企业当年购置的捕捞渔船应缴纳车船税475元
C.该企业当年拥有的游艇应缴纳车船税10800元
D.该企业当年应缴纳车船税12600元
E.该企业当年应缴纳车船税13075元
B.该企业当年购置的捕捞渔船应缴纳车船税475元
C.该企业当年拥有的游艇应缴纳车船税10800元
D.该企业当年应缴纳车船税12600元
E.该企业当年应缴纳车船税13075元
答案:A,C,D
解析:
捕捞渔船免征车船税。该企业当年拥有的机动船舶应缴纳车船税=3×200×3=1800(元);该企业当年拥有的游艇应缴纳车船税=3×6×600=10800(元);该企业2018年应缴纳车船税=1800+10800=12600(元)。
(2019年)某境外旅客2019年10月5日在内地某退税商店购买了一件瓷器,价税合计金额2260元,取得退税商店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退税申请单,发票注明税率13%。2019年10月10日该旅客离境,应退增值税( )元。
A.220.00
B.223.96
C.248.60
D.260.00
B.223.96
C.248.60
D.260.00
答案:C
解析:
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物品的退税率为11%。应退增值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退增值税额=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
应退增值税额=2260×11%=248.60(元)
应退增值税额=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
应退增值税额=2260×11%=248.60(元)
2018年4月10日,A县税务局制作对甲公司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处以少缴纳税款1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上述文书于4月13日送达甲公司并由甲公司签收,甲公司对A县税务局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有异议,拟提起税务行政复议,请逐一回答如下问题
(1)拟提供纳税担保后对应补缴的税款和滞纳金提请复议,纳税担保人资格应由谁确认?提请复议的60天时限应该从哪一天开始计算?
(2)对于处罚决定提请复议是否需要提供纳税担保?可否不经过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3)如果复议申请被税务机关受理,复议机关应在多少日作出复议决定?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最长可以延多少天?
(4)如果甲公司对复议决定不服但未在规定时限内起诉,同时又拒绝履行复议决定,可能的后果是什么?
(1)拟提供纳税担保后对应补缴的税款和滞纳金提请复议,纳税担保人资格应由谁确认?提请复议的60天时限应该从哪一天开始计算?
(2)对于处罚决定提请复议是否需要提供纳税担保?可否不经过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3)如果复议申请被税务机关受理,复议机关应在多少日作出复议决定?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最长可以延多少天?
(4)如果甲公司对复议决定不服但未在规定时限内起诉,同时又拒绝履行复议决定,可能的后果是什么?
答案:
解析:
(1)纳税担保人资格应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对不具有法律规定资格或者没有能力保证的,有权拒绝。
提请复议的60天时限应从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开始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原因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的计算应当扣除被耽误时间,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计算,本案应该从4月13日开始计算。
(2)对于处罚决定提请复议不需要提供纳税担保,可以不经过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期不得超过
30日。
(4)如果甲公司对复议决定不服但未在规定时限内起诉,同时又拒绝履行复议决定,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①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②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提请复议的60天时限应从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开始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原因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的计算应当扣除被耽误时间,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计算,本案应该从4月13日开始计算。
(2)对于处罚决定提请复议不需要提供纳税担保,可以不经过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期不得超过
30日。
(4)如果甲公司对复议决定不服但未在规定时限内起诉,同时又拒绝履行复议决定,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①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②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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