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和正高级经济师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1-04-22


高级经济师和正高级经济师的区别?


最佳答案

高级经济师正高与副高级别不同,正高级比副高级高;考试内容也不同的。
工程、医药卫生、研究、翻译等系列有正高和副高之分,分为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和高级工程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译审、副译审等等。 

会计、经济、审计、统计等系列只有“高级经济(会计、经济、审计)师”的级别。 

但从跨系列晋升职称以及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高级经济师只能对应副教授的情况来看,高级经济(会计、经济、审计)师只能对应副高的级别。

平常所说的高级经济师一般是指副高级职称;正高级要求较高数量很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经济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专利申请文件的核心部分是()。

A.专利请求书

B.说明书

C.摘要

D.权利要求书
答案:D
解析:
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中的重要技术文件,也是专利申请文件的核心部分,是判定他人是否侵权的依据。

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和责任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包括水渍险的各项责任

B.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包括一切险的各项责任

C.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包括一切险的各项责任

D.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和责任范围。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货物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简述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具体表现。

答案:
解析: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四类: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即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盗窃,即秘密窃取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利诱,即以给付物质利益或其他好处等手段使他人告知其商业秘密的行为;胁迫,即行为人采取威胁、强迫的手段,是他人在受强制的情况下,违反其真实意愿而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其他不正当手段,即指上述行为以外的其他非法手段。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即非法披露、使用非法取得的商业秘密的行为。“非法披露”是指获取人将非法手段得到的商业秘密向第三人透露或向不特定的人公开。“非法使用”是指行为人自己或许可他人将不正当获取的商业秘密非法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这种侵权行为以当事人间存在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权利义务为前提,以行为人已合法掌握商业秘密为条件,以实施了非法披露和使用行为为事实。

(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上述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这是一种间接侵权行为。第三人虽然并非为非法手段的直接实施人,也不负有法律上的保密义务,但因为其明知此商业秘密为釆取非法手段所获得而仍予以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所以法律将这种行为也作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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