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问!浙江经济学院的大四学生,请问能够报高级经...

发布时间:2021-03-08


求问!浙江经济学院的大四学生,请问能够报高级经济师吗?它是如何评定的,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最佳答案

要求还蛮多的,现在我先说一下几个方面吧!

一、基本要求
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对业务能力的要求
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并了解发展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贡献显著。
三、对专业知识的要求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高级经济师资格试行考评结合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4]54号)文件精神,2004年起,我市对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人员试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确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须参加《经济理论与实务》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参加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的评审。(参加2011年评审须持2008-2010年考试合格证书。)
四、对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4、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5、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3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标准、规范的主要起草人;
(2)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6、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7、已取得非财经类专业高级资格,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以上考试报名条件中,“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系指经济师(含国际商务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社会科学系列助理研究员和讲授财经类课程的讲师。
对于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国家规定可直接聘任经济师职务的职(执)业资格,可视为经济师资格,相应证书可视为经济师资格证书。
对于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持有国际商务师资格证书,其中“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和“经济师资格”均特指“国际商务师资格”,“从事的经济专业工作”特指“国际商务工作”。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经济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为客户利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体现的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

A.客户利益至上原则
B.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C.遵守产品独立性原则
D.“卖者有责、卖者自负”原则
答案:A
解析:
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时应遵循客户利益至上原则,切实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职责,避免利益冲突,忠实履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为客户利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从事相关业务活动。

转让注册商标的受让人自( )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A.经商标局核准后,公告之日
B.转让合同签订时
C.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之日
答案:A
解析:

某年10月份,保险公司甲与再保险公司乙签订一溢额再保险合同,根据合同规定,甲公司每一笔业务的最低自留额应是200万元;乙再保险公司的每一笔极大责任限额是1200万元。根据甲保险公司的承保规定,当每笔业务自留额超过400万元时,必须安排临时再保险。再保险合同有指数条款。假定,签单年度为基年,次年和第3年的消费品价格指数分别上涨25%和20%。

甲保险公司于签单年的11月份承保了一个工程项目,工程平均年度保险金额是2000万元。该公司决定此项目的净自留额是400万元。当溢额再保险保障用完后,决定安排一个临时成数再保险。次年保险期限内发生了一笔金融为500万元的赔款。若当年结清,则再保险公司乙承担的赔款责任是( )万元。
A.125
B.200
C.250
D.300
答案:D
解析:
根据合同规定,甲公司每一笔业务的最低自留额应是200万元,则再保险公司乙承担的赔款责任为300万元(500-200)。

某工程合同价的确定方式为:发包方不需对工程量做出任何规定,承包方在投标时只需按发包方给出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及工程范围做出报价,而工程量则按实际完成的数量结算。这种合同属于( )。

A.纯单价合同
B.可调工程量单价合同
C.不可调值单价合同
D.可调值总价合同
答案:A
解析:
采用纯单价合同时,发包方只向承包方给出发包工程的有关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工程范围,不需对工程量作任何规定。承包方在投标时只需对这种给定范围的分部分项工程作出报价即可,而工程量则按实际完成的数量结算。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没有施工图,工程量不明,却急需开工的紧迫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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