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东的,不知道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可以告诉...

发布时间:2021-01-24


我是山东的,不知道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可以告诉我吗?


最佳答案

高级会计师评审需要的条件是:
一、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
(二)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五)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及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四)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累计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并通过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评审条件、附则
三、专业理论知识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系统、扎实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熟悉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重大经济改革措施和国内外会计或相关专业的发展动态。
(三)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以上: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两篇以上。
2、公开出版有较高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的会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参与省、部级以上下达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成果奖。
4、在省以上内部刊物和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独立撰写的有价值的会计或相关论文4篇以上。
四、工作经历和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省或省辖市(包括行业或系统)执行的财会财税制度或管理办法的制订工作。
(二)全省行业性或省辖市地区性财会、财税改革工作的主要设计者或组织者。
(三)制订过大、中型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办法。
(四)主持、指导过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
(五)主持过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验或专项审计工作;或主持过大中型企业财务及税务咨询、策划等大型项目。
五、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以上
(一)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实现规范化,会计管理实现信息化,被县以上主管部门评为先进单位。
(二)在参加编写(制订)省辖市以上(包括行业)执行的财会、财税制度或管理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
(三)在加强和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方面,经省或省辖市主管部门认定,成绩突出。
(四)所制订的大、中型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办法,经本单位实践证明效果显著。
(五)提出的创见性建议被本单位采纳,大幅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六)主持过5个以上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审验或专项审计工作,或主持过5个以上大中型企业税务、财会咨询、策划等大型项目工作,业绩突出。
(七)工作业绩突出,主管的财会部门被省辖市以上政府或省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为先进集体;或个人财会工作业绩突出,被省辖市以上政府或省以上主管部门评为先进个人。
六、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符合学历或资历要求,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以破格申报,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以上:
(一)在会计或相关专业方面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二)主持或主要参与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决策工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者。
(三)公开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限前三名);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三部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教材(其中每部本人承担任务不少于3万字)。
(四)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不少于3000字、独立完成的专业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五)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成绩显著,受到省(部)级以上政府表彰一次以上者;受到省辖市级政府表彰二次以上者。
1、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的要求应同时具备。
2、正常申报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业绩成果,系取得会计师资格和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情况。
3、本条件中提到的效果、效益,主要是指量化的效果、效益,须交验所在单位意见和省辖市以上财政或税务等综合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证明材料。四、正式出版的著作是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是指具有CN刊号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形式的刊物。获奖成果须同时提交获奖证书及批文。五、本条件中的“相关专业”包括财务、财政、税务、审计专业:“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指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审计师。六、本条件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七、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申报年度年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5年3月25日,甲公司将所持C公司100%有表决权的股份的30%对外转让,收到价款30000万元,并办妥了股权转让手续。C公司系甲公司于2013年1月3日通过企业合并取得,合并成本为60000万元;该合并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该合并交易发生前,甲公司与C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C公司自2013年1月3日至2015年3月25日持续计算、应纳入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可辨认净资产总额为80000万元。至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仍持有C公司70%有表决权的股份,能够对C公司实施控制。
  要求:根据资料,计算甲公司转让C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时,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判断该股份转让是否影响甲公司2015年合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在个别报表中的投资收益为12000万元(价款30000-账面价值60000×30%)。该股份转让不影响甲公司2015年合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
  理由:甲公司收到的价款30000万元,与所处置股份相对应C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24000万元(80000×30%)的差额,应当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调整增加资本公积6000万元。

近年来,国内中餐连锁市场上精彩纷呈。通过精装修及好服务来支撑高价格(如“俏江南”)
的经营模式曾经盛行一时,通过极致服务来让顾客成为忠实“粉丝”(如“海底捞”)的口碑营销也非常流行,起步于杭州的 GD(“外婆家”)则奉行低价位、高翻台及顾客心甘情愿排队来实现更好的经营态势。这种以低价格为特色的经营模式已经让 GD 从一家小面馆发展成为遍布杭州、上海、北京等一线城市的知名中餐连锁公司。
在餐饮原料采购环节,GD 全面制定 SOP (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借助于配送中心,形成标准化、大批量的统一产生来引导越来越小的边际成本。对除中餐蔬果和一些本地食材之外的采购活动,集中寻找能大规模生产食材的工厂,并将鸡鸭鱼肉等食材宰杀和粗加工处理委托给外包方。规模化采购使其能从供应方处得到优惠的价格,标准化处理将食材粗加工环节的人工成本外部化。例如,点击率极高的名菜“鸭葫芦”,就是 GD 反复研究如何将鸭子的剔骨工序分解量化,随后派出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工厂培训,由工厂对原材料进行批量的剔骨处理。在经过 GD 检验后,剔骨完毕的鸭子会被送到配送中心,配送中心再将“鸭葫芦”所需的其他食材和调料一一按规定分量配好装袋,再由外包的物流公司送往各个门店。来到门店后,剔骨处理完毕、食材和调料搭配完毕的“鸭葫芦”只需最后的烹饪便可上桌。“鸭葫芦”在“GD”的菜谱上售价是 58 元,与其他餐厅价格相比堪称极低。
在就餐环境布局方面,GD 通常将出菜口设在了餐厅居中处,便于服务员拿到菜品后抵达各个区域时间大致相同,便避免了人工空白等待;装饰摆件和绿植从地面上抬高到了墙上,既节省地面空间并形成“GD”风格,还将放置备用碗筷纸巾的落柜嵌入到墙里,以进一步节省空间;千方百计地在餐厅里面安置更多座位,以让店门外排队顾客不用等太久,将几个方形的小桌拼成一条长桌,让互不认识的顾客们“拼桌而坐”,餐位处灯光压低的做法,则能在熙熙攘攘中,为顾客营造出一分“私密感”。
对于价格异常低廉、面向中低端顾客的餐饮企业来说,排队的人龙就像是一条生命线。每餐的翻台率必须保持较高水平,餐厅方能收回成本,接下来的才是利润。据悉,GD 翻台率差不多是300%。
GD 将自己定位为“大众聚家餐饮”,其顾客主要为普通居民以及对价格比较敏感的青年商务旅客,与追求豪华消费的餐饮公司相比,它是一个“异类”,始终保持低价、排队的做法。GD 与众不同的做法也遭到一些非议,排斥了商务餐让顾客觉得该公司“小气”、服务较差,低价格策略反而会让顾客怀疑其服务性和可靠性,自建网站销售机票也让顾客感到不熟悉、不方便。另外,其他类似也开始逐渐推出低价策略,这对 GD 公司来说是一个模仿威胁。
要求:

请你作为 GD 高级会计师,就其企业战略与财务战略进行分析,并回答采取了什么经营战略?主要措施是什么?
答案:
解析:
本例中,GD 公司采用了成本领先战略和差异化战略。

某市卫生局按照工作计划,拟在2011年6月份购买一批专用检测设备(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该种设备本地供应商有一家,国内另外2家供应商在偏远省份。会议决定直接联系本地供应商采购该批设备。

答案:
解析:
该局直接联系本地供应商采购设备的决议不正确。
  理由:该局所采购设备存在多个供应商,不符合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A公司拟采用配股的方式进行融资。2019年3月21日为配股除权登记日,以该公司2018年12月31日总股数1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2股。配股说明书公布之前20个交易日平均股价为5元/股,配股价格为4元/股。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如果所有股东均参与配股,计算配股除权价格和每股股票配股权价值。如果甲股东持有100万股股票,分析配股前后该股东财富水平的变化。
  (2)如果有20%股东放弃配股权,计算配股除权价格和每股股票配股权价值。如果甲股东持有100万股股票,放弃了配售权,分析配股前后该股东财富水平的变化。

答案:
解析:
(1)配股除权价格=(1000×5+1000×2/10×4)/(1000+1000×2/10)=4.83(元/股)或:配股除权价格=(5+4×2/10)/(1+2/10)=4.83(元/股)
  每股股票配股权价值=(4.83-4)/5=0.17(元/股)
  配股前甲股东股票市值=100×5=500(万元)
  配股后甲股东股票市值=100×(1+2/10)×4.833=579.96(万元)
  配股投资额=100×2/10×4=80(万元)
  配股后的财富水平=579.96-80=499.96(万元)
  配股后甲股东财富水平没有变化(忽略尾差)。
  (2)实际配售股数=1000×(1-20%)×2/10=160(万股)
  配股除权价格=(1000×5+160×4)/(1000+160)=4.86(元/股)
  或:配股除权价格=(5+4×2/10×80%)/(1+2/10×80%)
  =4.86(元/股)
  每股股票配股权价值=(4.86-4)/5=0.17(元/股)
  配股前甲股东股票市值=100×5=500(万元)
  配股后甲股东股票市值=100×4.86=486(万元)
  配股后甲股东财富水平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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