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会计师报考条件

发布时间:2021-01-02


山东省高级会计师报考条件


最佳答案

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2〕36号)、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15号)、《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的要求,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勤政,爱岗敬业,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2.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规定的考试成绩,并在有效期内;或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规定的免试条件;
4.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或符合《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规定的免试条件、《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规定的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条件。
(二)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会计师或经济、统计、审计等相关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考评高级会计师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所学专业应是财务会计或相近专业,在取得学历后要继续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符合上述第2、3项中规定的相应资历要求。
2.不具备上述学历或任职资历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取得会计师等资格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且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2年度考核为优秀,并同时具备下列(1)、(3)或(2)、(3)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的,可破格申报考评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其中获得设区的市政府或省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破格申报考评:
(1)承担省级项目(课题),并已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或者已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教学、科研成果在全省或设区的市范围内推广。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省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教学、科研成果获省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政府组织评审的二等奖(或三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两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3)在省级以上业务部门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财会专业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三篇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3000字以上);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财会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一部以上专著或译著;或者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或者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财经类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
(三)因考试替考和评审材料弄虚作假,在以前年度考评中被处取消申报资格的人员,在规定年度内不准报考。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和乙公司为两家高科技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15%。甲公司总部在北京,主要经营业务在华北地区;乙公司总部和主要经营业务均在上海。乙公司与甲公司经营同类业务,已先期占领了所在城市的大部分市场,但资金周转存在一定困难,可能影响未来持续发展。
2018年1月,甲公司为拓展市场,形成以上海为中心,辐射华东的新的市场领域,着手筹备并购乙公司。并购双方经过多次沟通,于2018年3月最终达成一致意向。
要求:
分别从行业相关性角度和被并购企业意愿角度,判断甲公司并购乙公司属于何种并购类型,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从行业相关性角度,甲公司并购乙公司属于横向并购。
理由:甲公司与乙公司属于经营同类业务的企业。
(2)从被并购企业意愿角度,甲公司并购乙公司属于善意并购。
理由:并购双方经过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向。

(2014年)2013年10月14日,甲公司因急需周转资金,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应收账款保理合同,甲公司将应收S公司货款3000万元转移给该商业银行,取得货币资金26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该商业银行到期无法从S公司收回全部货款,有权向甲公司追偿,对此,甲公司终止确认了对S公司的应收账款。
  要求:根据资料,判断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对于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转出方仍保留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不应当终止确认所持该金融资产(或应当确认为负债)。

甲公司系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其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及据此修改后的《公司内部控制手册》,2019年,由公司审计部门牵头拟订了内部控制评价方案。
  该方案摘要如下。
  要求: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逐项判断甲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方案中的(一)至(四)项内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存在不当之处的,请逐项指出不当之处,并逐项简要说明理由。
  (一)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领导和监督。经理层负责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并对本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负全责,审计部具体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拟定评价计划、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评价、审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草拟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经理层报告。其他有关业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的内控自查工作。
(二)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要素展开。鉴于本公司已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建立了科学规范的组织架构,组织架构相关内容不再纳入企业层面评价范围。同时,本着重要性原则,在实施业务层面评价时,主要评价上海证券交易所重点关注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等业务或事项。
  在内部控制评价中,可以采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性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考虑到公司现阶段经营压力较大,为了减轻评价工作对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在本次内部控制评价中,仅采用调查问卷和专题讨论法实施测试和评价。
(三)关于实施现场评价
  评价工作组应与被评价单位进行充分沟通,了解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合理调整已确定的评价范围、检查重点和抽样数量。评价人员要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实施现场检查测试,按要求填写评价工作底稿,记录测试过程及结果,并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
  现场评价结束后,评价工作组汇总评价人员的工作底稿,形成现场评价报告。现场评价报告无需和被评价单位沟通,只需评价工作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报审计部。审计部应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复核。
(四)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部在完成现场评价和缺陷汇总、复核后,负责起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包括: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概括、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等内容。对于重大缺陷及其整改情况,只进行内部通报,不对外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核后对外披露。

答案:
解析:
 第一项工作存在不当之处。
  (1)不当之处:经理层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负全责。
  理由:董事会对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负责。
  或: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2)不当之处:审计部审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理由:董事会负责审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第二项工作存在不当之处。
  (1)不当之处:组织架构相关内容不纳入公司层面评价范围。
  理由:组织架构是内部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应当纳入公司层面评价范围。
  (2)不当之处:在实施业务层面评价时,主要评价上海证券交易所重点关注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等业务。
  理由:业务层面的评价应当涵盖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而不能仅限于证券交易所关注的少数重点业务事项来展开评价。
  (3)不当之处:为了减轻评价工作对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在本次内部控制评价中,仅采用调查问卷法和专题讨论法实施测试和评价。
  理由:评价过程中应按照有利于收集内部控制设计、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的原则、充分考虑所收集证据的适当性与充分性,综合运用评价方法。
第三项工作存在不当之处。
  (1)不当之处:现场评价报告无须和被评价单位沟通。理由:现场评价报告应向被评价单位通报。
  (2)不当之处:现场评价报告只需评价工作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报审计部。理由:现场评价报告经评价工作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后,应由被评价单位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再提交审计部。
第四项工作存在不当之处。
  (1)不当之处:对于重大缺陷及其整改情况,只进行内部通报,不对外披露。理由:对重大缺陷及其整改情况,必须对外披露。
  (2)不当之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核后对外披露。理由: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报经理层审核、董事会审批后对外披露。

(2014年)甲集团公司下设AB两个事业部,分别从事医药化工,电子设备制造业务。2014年7月10日,集团公司召开上半年工作会议,就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企业发展的重要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要点如下:
  成本管控方面。A事业部本年度对X药品实施了目标成本管理。目前,A事业部X药品的单位生产成本为9万元/吨,市场上主要竞争对手的X药品平均销售价格为8.8万元/吨。A事业部要求X药品的成本利润率为10%。
  要求:根据资料,依据目标成本法的基本原理,参照主要竞争对手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分别计算A事业部X药品的单位目标成本及单位成本降低目标。

答案:
解析:
X药品的单位目标成本=8.8/(1+10%)=8(万元/吨)
  X药品的单位成本降低目标=9-8=1(万元/吨)
  或:
  X药品的单位成本降低目标=(9-8)/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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