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考试可以带手机吗

发布时间:2021-06-09


高级会计师考试可以带手机吗


最佳答案

不可以,但可以带书,因为他是开卷考试,他的特点之一是题目的答案一般不会再书上原封不动的出现,都是需要我们根据已有的知识去分析和判断的。带书的作用是当你记不得某个知识点或者原理的时候查询使用。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集团公司是一家国内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2018年10月,公司召开中高层管理人员参与的“事务研讨会”。部分内容如下:
(1)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的内部控制,集团公司董事长认为应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对集团公司和下属各子公司执行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议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兼任审计委员会主任。
(2)公司在国内有多个子公司,组织架构比较复杂,甚至有些不相容职能由同一个人担任,总经理提议应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要求,对各机构的职能进行科学合理的分解,要求全部的不相容职务均互相分离,互相制约。
(3)公司目前的年度人力资源规划制定的不够详细,人力资源部经理提议结合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进行年度人员需求分析、供给分析、流失分析等,同时对各部门的用人需求进行深入了解,与业务层面及时沟通,制定岗位职务规划与人员补充规划,不断完善人力资源控制。
(4)为了稳定供应商队伍,建立长期互惠的供求关系,公司建立了科学的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制度。如果目标供应商的负责人口头答应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承诺,并且凭借以往的资信状况能够判断该供应商可以按时保质保量地提供原材料,就应该将其列入合格供应商清单。
(5)公司在浙江、广西等地有多个工程项目,并且成立了专门的机构管理这些工程项目,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项目建议书,聘请A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最终出具评审意见。
(6)公司内设机构可以对外办理担保业务,前提是必须经过授权。此外,公司还可以为关联方提供担保。2018年9月,公司为关联方乙公司提供了担保,持有乙公司10%股份的李某参与了乙公司担保业务“调查评估、审批会”。
(7)公司授权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内部控制评价部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内审部门需要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汇总评价结果,最终编报评价报告。在评价过程中,因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不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所以无须考虑发现的这些缺陷。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1>?、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逐项判断甲公司资料(1)至(7)项内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分别提出改进的控制措施。

答案:
解析:
1.存在不当之处。(0.5分)
改进措施:审计委员会主任应该具备独立性,集团公司总经理不具备独立性,应该由其他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来担任。(2分)
2.存在不当之处。(0.5分)
改进措施: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要求,但是不要求全部的不相容职务均互相分离,互相制约,还应该考虑成本效益原则,即使某些不相容职务由同一个人负责,公司可以实施监督或者复核程序。(2分)
3.不存在不当之处。(0.5分)
4.存在不当之处。(0.5分)
改进措施:公司应该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而不是口头约定。(1.5分)
5.存在不当之处。(0.5分)
改进措施:从事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不得再从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不相容职务应该分离。(2分)
6.存在不当之处。(0.5分)
改进措施:企业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与关联方存在经济利益的有关人员在评估和审批环节应当回避。(2分)
7.存在不当之处。(0.5分)
改进措施: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虽然不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但是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营运的效率和效果等的实现存在不利的影响,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应该考虑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2分)

(2018年)甲公司为剥离辅业,于2017年5月19日与非关联方企业丙公司签订“一揽子”不可撤销股权转让协议,将全资子公司D转让给丙公司,转让价款为1.5亿元。根据协议,丙公司分两次支付股权转让款,第一次在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0.5亿元,取得D公司20%有表决权的股份;第二次在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1亿元,取得D公司80%有表决权的股份。2017年12月27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款0.5亿元,并将D公司20%有表决权的股份交割给丙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据此,甲公司所作的部分会计处理如下:
  在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D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在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
  要求:
  根据资料,判断甲公司所作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指出正确的会计处理。

答案:
解析:
 会计处理不正确。
  正确的会计处理:因甲公司处置D公司的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D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甲公司组织人员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聘用A会计师事务所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实施审计。2018年2月15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就对外披露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相关事项进行专题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1)关于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责任界定,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A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为提高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质量,董事会决定委托A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草拟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支付相当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的咨询费用。
  (2)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甲公司于2017年4月引进新的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并于2017年5月1日起在部分子公司试点运行。由于该系统至今未在甲公司范围内全面推广,董事会同意不将与该系统有关的内部控制纳入2017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范围。
  (3)关于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董事会同意A会计师事务所仅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A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不在审计报告中披露,但应及时提交董事会或经理层,作为甲公司改进内部控制的重要依据。
  (4)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甲公司销售部门于2018年2月初擅自扩大销售信用额度,预计可能造成的坏账损失占甲公司2018年全年销售收入的30%,董事会责成销售部门立即整改。鉴于上述事项发生在2017年12月31日之后,董事会讨论认为,该事项不影响A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意见。
  (5)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披露时间,由于部分媒体对上述甲公司销售部门擅自扩大销售信用额度并可能造成重大损失事项进行了负面报道,为逐步淡化媒体效应和缓解公众质疑,董事会决定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披露日期由原定的2018年4月15日推迟至5月15日。
  (6)关于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提高审计效率,董事会决定自2018年起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告审计整合进行。董事会建议聘任为甲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的B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董事会要求经理层在与B会计师事务所签订2018年财务报告审计业务约定书时,增加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事项,以备股东大会讨论审议。
  要求: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逐项判断甲公司董事会决议中的(1)至(6)项内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分别指出不当之处,并逐项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第(1)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董事会委托A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支付咨询费用。
  理由:为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家企业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2.第(2)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董事会同意不将与该系统有关的内部控制纳入2017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范围。
  理由:内部控制评价应当涵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或:内部控制评价应当体现全面性原则。
  3.第(3)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A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不在审计报告中披露。
  理由:A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描述段,对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进行披露。
  4.第(4)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销售部门擅自扩大销售信用额度事项不影响A会计师事务所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意见。
  理由:注册会计师知悉对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基准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期后事项的,应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注册会计师不能确定期后事项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的,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第(5)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董事会决定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披露时间由原定的2018年4月15日推迟至5月15日。
  理由:企业应当于基准日后4个月内(或:4月30日前)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
  6.第(6)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董事会要求经理层在拟与B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2018年财务报告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增加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事项。
  理由:内部控制审计是有别于财务报告审计的独立业务,企业应就该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独立的业务约定书。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