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 报名
发布时间:2021-04-30
高级会计 报名
最佳答案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9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
3月31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3月10日至31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的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及缴费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3月31日24时截止。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会计师事务所对乙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实施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乙公司的下属子公司B公司在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的情况下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说明该事项可能产生的主要风险;并针对主要风险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答案:
解析:
可能产生的主要风险是: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态调查不深,审批不严或越权审批,可能导致企业担保决策失误或遭受欺诈。控制措施:①企业应当建立担保授权和审批制度,规定担保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措施,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②重大担保业务,应当报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或:重大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或联签制度。]③企业应当加强对子公司担保业务的统一监控。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甲公司组织人员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聘用A会计师事务所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实施审计。2018年2月15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就对外披露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相关事项进行专题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1)关于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责任界定,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A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为提高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质量,董事会决定委托A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草拟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支付相当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的咨询费用。
(2)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甲公司于2017年4月引进新的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并于2017年5月1日起在部分子公司试点运行。由于该系统至今未在甲公司范围内全面推广,董事会同意不将与该系统有关的内部控制纳入2017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范围。
(3)关于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董事会同意A会计师事务所仅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A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不在审计报告中披露,但应及时提交董事会或经理层,作为甲公司改进内部控制的重要依据。
(4)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甲公司销售部门于2018年2月初擅自扩大销售信用额度,预计可能造成的坏账损失占甲公司2018年全年销售收入的30%,董事会责成销售部门立即整改。鉴于上述事项发生在2017年12月31日之后,董事会讨论认为,该事项不影响A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意见。
(5)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披露时间,由于部分媒体对上述甲公司销售部门擅自扩大销售信用额度并可能造成重大损失事项进行了负面报道,为逐步淡化媒体效应和缓解公众质疑,董事会决定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披露日期由原定的2018年4月15日推迟至5月15日。
(6)关于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提高审计效率,董事会决定自2018年起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告审计整合进行。董事会建议聘任为甲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的B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董事会要求经理层在与B会计师事务所签订2018年财务报告审计业务约定书时,增加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事项,以备股东大会讨论审议。
要求: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逐项判断甲公司董事会决议中的(1)至(6)项内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分别指出不当之处,并逐项说明理由。
(1)关于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责任界定,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A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为提高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质量,董事会决定委托A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草拟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支付相当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的咨询费用。
(2)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甲公司于2017年4月引进新的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并于2017年5月1日起在部分子公司试点运行。由于该系统至今未在甲公司范围内全面推广,董事会同意不将与该系统有关的内部控制纳入2017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范围。
(3)关于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董事会同意A会计师事务所仅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A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不在审计报告中披露,但应及时提交董事会或经理层,作为甲公司改进内部控制的重要依据。
(4)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甲公司销售部门于2018年2月初擅自扩大销售信用额度,预计可能造成的坏账损失占甲公司2018年全年销售收入的30%,董事会责成销售部门立即整改。鉴于上述事项发生在2017年12月31日之后,董事会讨论认为,该事项不影响A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意见。
(5)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披露时间,由于部分媒体对上述甲公司销售部门擅自扩大销售信用额度并可能造成重大损失事项进行了负面报道,为逐步淡化媒体效应和缓解公众质疑,董事会决定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披露日期由原定的2018年4月15日推迟至5月15日。
(6)关于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提高审计效率,董事会决定自2018年起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告审计整合进行。董事会建议聘任为甲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的B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董事会要求经理层在与B会计师事务所签订2018年财务报告审计业务约定书时,增加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事项,以备股东大会讨论审议。
要求: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逐项判断甲公司董事会决议中的(1)至(6)项内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分别指出不当之处,并逐项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第(1)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董事会委托A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支付咨询费用。
理由:为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家企业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2.第(2)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董事会同意不将与该系统有关的内部控制纳入2017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范围。
理由:内部控制评价应当涵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或:内部控制评价应当体现全面性原则。
3.第(3)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A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不在审计报告中披露。
理由:A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描述段,对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进行披露。
4.第(4)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销售部门擅自扩大销售信用额度事项不影响A会计师事务所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意见。
理由:注册会计师知悉对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基准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期后事项的,应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注册会计师不能确定期后事项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的,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第(5)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董事会决定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披露时间由原定的2018年4月15日推迟至5月15日。
理由:企业应当于基准日后4个月内(或:4月30日前)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
6.第(6)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董事会要求经理层在拟与B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2018年财务报告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增加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事项。
理由:内部控制审计是有别于财务报告审计的独立业务,企业应就该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独立的业务约定书。
不当之处:董事会委托A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支付咨询费用。
理由:为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家企业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2.第(2)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董事会同意不将与该系统有关的内部控制纳入2017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范围。
理由:内部控制评价应当涵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或:内部控制评价应当体现全面性原则。
3.第(3)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A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不在审计报告中披露。
理由:A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描述段,对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进行披露。
4.第(4)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销售部门擅自扩大销售信用额度事项不影响A会计师事务所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意见。
理由:注册会计师知悉对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基准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期后事项的,应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注册会计师不能确定期后事项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的,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第(5)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董事会决定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披露时间由原定的2018年4月15日推迟至5月15日。
理由:企业应当于基准日后4个月内(或:4月30日前)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
6.第(6)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董事会要求经理层在拟与B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2018年财务报告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增加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事项。
理由:内部控制审计是有别于财务报告审计的独立业务,企业应就该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独立的业务约定书。
A 单位是一家中央级事业单位,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决定在单位系统内部全面检查以促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2018 年 3 月,A 单位派出检查组,对设在外省的下属分单位 B 单位进行检查发现 B 单位存在多头开户、私设小金库的问题,正当检查组准备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入检查时,A单位又接到有关部门的通知,A 单位财务部主任王某、B 单位主任李某、副主任张某携巨款潜逃国外,A 单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决定对 B 单位几年来财务会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经过两个多月的检查一桩作案多年,涉案金额高达 1000 万元的资金盗用的案件被揭开面纱,经查王某等人的作案手段和做法如下:
2015 年王某被认命为 B 单位主任,李某担任 B 单位的副主任、张某任会计兼出纳。当时 A 单位出于拓展业务等考虑,授予 B 单位业务定价的制定权和对外投资的制定权。由于尚未建立网络计算机控制系统,对下属分单位的业务 A 单位每月手工统计汇总一次,并要求各下属分单位每月末将当月收取款项集中汇缴到 A 单位的账户,然后确认记账。王某等人利用 A 单位授予的业务定价权采取高价收取低价向 A 单位汇总报账的手法,截流了业务款项形成小金库,并利用款项上缴的时间差,挪用款项由李某负责炒股,非常所得也流入小金库,然后由会计兼出纳的张某将小金库的款项源源不断地汇往境外赵某等人控制的账户。
2016 年王某调任 A 单位财务部主任,李某接任了 B 单位主任、张某任副主任,仍然兼会计和出纳工作。此后的几年间王某、李某和张某三人继续采用上述手法大肆作案直到 2018 年 3 月 A单位检查组进入。案发以后 A 单位对此案高度重视,针对此案所暴露出来的下属单位权力过大的内控问题 A 单位办公会做出以下决定:
(1)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由财务部负责人组织制定与实施内部控制,今后如果内部控制再出现问题应该由财务部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2)加强对外投资的控制,收回各下属单位的对外投资权,单位所有投资均由 A 单位一把手审批。
(3)加强财务管理。会计和出纳人员分设,出纳人员不得兼任财务登记等工作,单位的银行预留印鉴一律由总会计师统一保管。
(4)加强业务控制。所有业务包括谈判价格、合同签订、业务运作、款项结算等,均由 A 单位业务部统一负责,各下属分单位仅负责宣传、推广,协助催收货款。
(5)加强计算机系统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实现销售网点计算机控制,由 A 单位财务部每年组织对本单位下属及分单位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和会计资料进行审计。
要求:
2015 年王某被认命为 B 单位主任,李某担任 B 单位的副主任、张某任会计兼出纳。当时 A 单位出于拓展业务等考虑,授予 B 单位业务定价的制定权和对外投资的制定权。由于尚未建立网络计算机控制系统,对下属分单位的业务 A 单位每月手工统计汇总一次,并要求各下属分单位每月末将当月收取款项集中汇缴到 A 单位的账户,然后确认记账。王某等人利用 A 单位授予的业务定价权采取高价收取低价向 A 单位汇总报账的手法,截流了业务款项形成小金库,并利用款项上缴的时间差,挪用款项由李某负责炒股,非常所得也流入小金库,然后由会计兼出纳的张某将小金库的款项源源不断地汇往境外赵某等人控制的账户。
2016 年王某调任 A 单位财务部主任,李某接任了 B 单位主任、张某任副主任,仍然兼会计和出纳工作。此后的几年间王某、李某和张某三人继续采用上述手法大肆作案直到 2018 年 3 月 A单位检查组进入。案发以后 A 单位对此案高度重视,针对此案所暴露出来的下属单位权力过大的内控问题 A 单位办公会做出以下决定:
(1)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由财务部负责人组织制定与实施内部控制,今后如果内部控制再出现问题应该由财务部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2)加强对外投资的控制,收回各下属单位的对外投资权,单位所有投资均由 A 单位一把手审批。
(3)加强财务管理。会计和出纳人员分设,出纳人员不得兼任财务登记等工作,单位的银行预留印鉴一律由总会计师统一保管。
(4)加强业务控制。所有业务包括谈判价格、合同签订、业务运作、款项结算等,均由 A 单位业务部统一负责,各下属分单位仅负责宣传、推广,协助催收货款。
(5)加强计算机系统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实现销售网点计算机控制,由 A 单位财务部每年组织对本单位下属及分单位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和会计资料进行审计。
要求:
按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指出 A 单位办公会做出的五个决定有哪些不当之处,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从单位内部控制的角度,A 单位办公会所作的决定有以下不当之处:
①A 单位的单位负责人是单位一把手而不是财务部主任,因此,不应要求财务部主任对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承担全部责任。
②根据授权批准控制的方法和对外投资控制的要求,单位金额较大的对外投资应该由单位办
公会集体决策,而不应由单位一把手一人审批。
③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出纳人员只是不得兼任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
记工作,但可以兼任现金日记账等账目登记工作。单位规定由总会计师统一保管银行预留印鉴等不符合货币资金控制有关“银行预留印鉴管理”的要求。
④谈判价格、合同的签订、业务的运作、款项的结算应分别设立不同部门完成,A 单位决定由业务部负责办理业务的全过程,违背了“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的要求。
⑤内部审计应当有相对独立性,A 单位决定由财务部对本单位及下属分、子单位的会计资料进行审计有违这一原则。
①A 单位的单位负责人是单位一把手而不是财务部主任,因此,不应要求财务部主任对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承担全部责任。
②根据授权批准控制的方法和对外投资控制的要求,单位金额较大的对外投资应该由单位办
公会集体决策,而不应由单位一把手一人审批。
③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出纳人员只是不得兼任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
记工作,但可以兼任现金日记账等账目登记工作。单位规定由总会计师统一保管银行预留印鉴等不符合货币资金控制有关“银行预留印鉴管理”的要求。
④谈判价格、合同的签订、业务的运作、款项的结算应分别设立不同部门完成,A 单位决定由业务部负责办理业务的全过程,违背了“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的要求。
⑤内部审计应当有相对独立性,A 单位决定由财务部对本单位及下属分、子单位的会计资料进行审计有违这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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