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姑家的儿子是学经济法学的,请问可以报考注册...

发布时间:2021-10-18


我大姑家的儿子是学经济法学的,请问可以报考注册会计师吗?


最佳答案

报名条件我发给你看看吧。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因作弊而受到停考处分期限未满者,或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各类考试者。

第六条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四、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依照第一款规定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油气开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开采原油6万吨,当期对外销售5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00万元;另外1万吨在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开采天然气100万立方米,当期对外销售80万立方米,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另将剩余20万立方米用于换取一批机器设备,则该油气开采企业2019年12月应缴纳资源税(  )万元。(原油、天然气适用的资源税税率为6%)

A.311.25
B.371.25
C.309
D.369
答案:A
解析: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免征资源税;将开采的天然气用于换取机器设备,应按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则该油气开采企业2019年12月应缴纳资源税=5000×6%+150/80×(80+20)×6%=311.25(万元)。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组织机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
B.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
C.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
D.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答案:D
解析:
(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2)选项B: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而非必须);(3)选项C: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4)选项D: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而非必须)设副董事长。

某公司持有有价证券的平均年利率为6%,公司的现金最低持有量为2000元,最优现金返回线为7000元。如果公司现有现金18400元,根据现金持有量随机模式,此时应当投资于有价证券的金额是( )元。

A.11400
B.2400 
C.1200 
D.16400
答案:A
解析:
根据H=3R-2L,所以,现金持有量上限=3×7000-2×2000=17000(元),应当投资于有价证券的金额=18400-7000=11400(元)。

甲礼花厂2017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委托乙厂加工一批焰火,甲厂提供原材料成本为37.5万元。当月乙厂将加工完毕的焰火交付甲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5万元。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焰火6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8万元,将其余的40%用于连续生产A型组合焰火。
(3)将生产的A型组合焰火的80%以分期收款方式对外销售,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36万元,6月28日收取货款的70%。7月28日收取货款的30%。当月货款尚未收到。另将剩余的20%焰火赠送给客户。
(其他相关资料:焰火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中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判断业务(2)中用于销售的焰火是否应缴纳消费税并说明理由,如果需要缴纳,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业务(3)中赠送客户焰火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的金额。
(4)计算业务(3)中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5)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
解析:
(1)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7.5+5)÷(1-15%)×15%=50×15%=7.5(万元)。
(2)业务(2)中用于销售的焰火应该缴纳消费税。销售部分对应的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价格=(37.5+5)÷(1-15%)×60%=30(万元)<38万元,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提取货物时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38×15%-7.5×60%=1.2(万元)。
(3)将自产焰火赠送给客户,属于视同销售,应该缴纳消费税,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业务(3)中赠送客户焰火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的金额=36÷80%×20%=9(万元)。
(4)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款=7.5×40%=3(万元)。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因为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因此,委托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符合抵扣范畴的,可以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纳消费税。
(5)对于业务(3):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36×70%×15%+9×15%-3=2.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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