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报考南京注册会计师?报考条件及考试程序是什...

发布时间:2021-12-07


如何报考南京注册会计师?报考条件及考试程序是什么?


最佳答案

考试资格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免试年度为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年度,申请人应当于本年度考试开始前提交免试申请。
报名方式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
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链接,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须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现场办理报名资格审核。
持有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还应当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该学历已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中文证明。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以及报名参加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无需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可以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考试科目
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案。
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答题时间
会计科目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20分钟。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6年)甲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一批设备,乙公司以最低价中标。在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前,乙公司发现钢材等原材料价格突然暴涨,如果继续以中标价格签订合同,公司将蒙受重大损失。乙公司与甲公司商议能否提高合同价格,遭到甲公司拒绝。于是乙公司放弃了该项目,甲公司则根据约定没收了乙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在上述案例中,甲公司采购设备时面临的风险是( )。

A.市场风险
B.运营风险
C.合规风险
D.战略风险
答案:A
解析:
甲公司面临的是主要供应商的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属于市场风险,选项A正确。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存在以下哪些情形,当事人可以主张决议不成立的是( )。

A.应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进行决议,但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直接作出决定
B.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C.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规定
D.董事会召集程序违反《公司法》规定
答案:A
解析: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公司未召开会议而作出决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2)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4)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5)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甲国有独资公司,从事下列( )行为时,应当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

A.将本公司一批废旧电脑转让给财务经理李某的配偶
B.为本公司职工赵某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C.由本公司董事长刘某兼任总经理
D.向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某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
答案:A,C,D
解析:
(1)选项ABD:《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的“关联方”,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选项B涉及的是本公司的“职工”,不属于关联方,先予排除。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①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③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2)选项C: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2015年)下列有关注册会计师执行的业务提供的保证程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代理财务信息提供合理保证
B.财务报表审阅提供有限保证
C.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提供低水平保证
D.鉴证业务提供高水平保证
答案:B
解析:
选项B正确,审阅属于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是低于高水平的保证。选项D错误,其他鉴证业务可能是合理保证也可能是有限保证,即不一定均属于高水平保证。选项A、C均错误,注册会计师提供的代理财务信息和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均属于相关服务,均不需要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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