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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17


请问我前同事从现在5月13开始复习注会考试的会计和审计,到10月19考试,5个月时间够吗,会计专业的


最佳答案

能,因为你有一定基础,但是还得买点配套的练习做,还要有恒心,这五个月在家好好学习吧,不要出去玩了。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在测试甲公司材料采购业务的相关内部控制时,注册会计师徐枫发现甲公司在材料验收入库后,仓储部门采取了严格的实物防护措施,限制无关人员接近,以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徐枫认为,这些严格的实物防护措施有助于甲公司管理当局对存货项目的“完整性”认定。( )

正确答案:×
防护措施不当,容易造成材料的毁损、丢失,导致材料明细账反映的材料多于实际情况,从而违反“存在或发生”认定。    

2016年6月3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日,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在此期限内,管理人收到以下债权申报:
(1)A公司曾为甲公司的5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2016年3月,因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A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向银行支付50万元借款本息。A公司因此向管理人申报50万元借款本息的债权。
(2)甲公司欠B信用社60万元借款未还。C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但尚未承担保证责任。B信用社向管理人申报60万元借款本息的债权后,C公司也提出相同金额债权的申报。
(3)甲公司的关联企业乙公司也进入破产程序。甲公司和乙公司对D公司负有70万元的连带债务。D公司向乙公司管理人申报70万元债权后,又向甲公司管理人申报该70万元债权。
(4)甲公司长期拖欠E公司货款,累计20万元。E公司申报20万元本息的债权。
甲公司管理人收到上述申报后,审查了A、B、C、D、E五家债权人的相关资料,认为E公司主张的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故未将E公司申报的债权编入债权登记表。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最短期限和最长期限分别是多少?
(2)甲公司管理人对A公司申报的50万元借款本息债权应否确认?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管理人对C公司申报的60万元借款本息债权应否确认?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管理人对D公司申报的70万元债权应否确认?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管理人不将E公司债权编入债权登记表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管理人对A公司申报的50万元借款本息债权应予确认。
根据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3)管理人对C公司申报的60万元借款本息债权不应予以确认。
根据规定,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保证人不能再申报债权。
(4)管理人对D公司申报的70万元债权应予确认。
根据规定,连带债务人数人均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5)管理人不将E公司债权编入债权登记表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规定,管理人必须将申报的债权全部登记在债权登记表上,不允许以其认为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或不能成立等为由拒绝编入债权登记表。

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特定种类的可豁免垄断协议,经营者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下列各项中,属于上述特定种类的可豁免垄断协议的有()。

A.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垄断协议
B.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垄断协议
C.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垄断协议
D.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垄断协议
答案:A,B,C
解析:
根据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禁止的垄断协议的规定:(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属于前款第(1)项至第(5)项情形,反垄断法要求经营者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即选项的ABC。

依照《反补贴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根据《反补贴条例》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具有专向性的有(  )。

A.由出口国(地区)政府明确确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B.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C.指定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D.以出口实绩为唯一条件或条件之一而获得的补贴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反补贴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具有专向性:(1)由出口国(地区)政府明确确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选项A);(2)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选项B);(3)指定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选项C);(4)以出口实绩为唯一条件或条件之一而获得的补贴(选项D);(5)以使用本国(地区)产品替代进口产品为条件而获得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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