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备考注会,请问新的会计准则上的权益结算股份...

发布时间:2021-03-30


正在备考注会,请问新的会计准则上的权益结算股份支付是什么意思权益工具又是什么?能否举例说明,谢谢了.


最佳答案

你好楼主,因为企业是以本企业自己的权益工具来支付的,一个企业发行权益工具,要用认购人付出的对价来确认入账的金额。只是因为在股份支付中,职工的劳务无法可靠计量,所以以授予日公允价值来确认,但不改变大的逻辑,用权益工具授予日公允价值来确定职工劳务的金额,再用职工劳务的价值来确定发行权益证券的入账金额。后续期间职工的劳务没有发生变化,自然权益工具的金额也不应该调整。除非重新协商签署新的协议,确定新的入股价格。如果是现金就很好理解,a以10元/股购买1股,10元借记银行存款,1元记股本,9元记资本公积。未来股价如何变化,这三个数是不会变的。企业个别报表上的所有者权益的数额,跟这个公司发行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没有关系,否则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每天频繁波动,难道还要每天调整自己的所有者权益表吗。而如果是用企业自己持有的别人的权益工具,那当然需要根据公允价值的变动来调整。集团股份支付当中,不以自身权益结算,拿子公司股票结算,子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就是影响费用的。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这些人包括( )。

A.通过国家公务员资格考试的人员

B.党政机关领导干部

C.警官、法官、检察官

D.商业银行工作人员

正确答案:BCD

甲公司为一家房地产上市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常年审计客户,2018年甲公司继续聘请ABC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审计2017年财务报表,在审计的过程中,ABC会计师事务所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相关的事项:
(1)ABC会计师事务所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甲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曾担任2011年度至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但未担任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合伙人。
(2)审计项目组成员B的父亲与甲公司董事长C于2017年初共同投资了一家餐饮企业,二人各持股50%。
(3)甲公司总经理D于2016年12月离开ABC会计师事务所加入甲公司,离开前曾作为审计合伙人负责甲公司2016年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4)审计项目组成员E今年结婚欲购买一套婚房,甲公司得知该情况,以内部员工价销售给E一套房产,市场价值为260万。
(5)甲公司与ABC会计师事务所洽谈,除提供报表审计服务之外,另为其提供评估服务,报酬另付,以帮助其履行纳税申报义务。该评估结果不对财务报表产生直接影响。
(6)乙公司为甲公司的母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F的妻子在乙公司担任副经理。
<1>、针对上述(1)至(6)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不违反。A注册会计师为甲银行提供服务的年限未超过5年。
(2)不违反。DEF会计师事务所与ABC会计师事务所仅仅共同开发审计手册,不构成网络事务所。
(3)不违反。表妹不属于近亲属,其经济利益与A注册会计师无关,其职位对财务报表无直接重大影响。
(4)违反。该理财建议影响财务报表,且建议的有效性取决于相关会计处理。
(5)违反。作为甲银行2012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D注册会计师适用职业道德守则对关键审计合伙人的规定。其离职加入甲银行下属分行担任财务总监的时间,早于甲银行发表2013年度已审计财务报表之日,尚在“冷却期”内,将因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对独立性造成严重不利影响。
(6)违反。E注册会计师是与A注册会计师同处一个分部,在A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

在平行结转分步法下,其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的费用分配,是指( )之间的费用分配。

A.各步骤完工半成品与月末加工中的在产品

B.产成品与狭义在产品

C.各步骤完工半成品与广义在产品

D.产成品和月末广义在产品

正确答案:D

某上市公司董事吴某,持有该公司6%的股份。吴某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的第5个月卖出,获利600万元。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关于此收益,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该收益应当全部归公司所有

B.该收益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

C.董事会不收回该收益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限期收回

D.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股东关于收回吴某收益的要求的,股东有权代替董事会以公司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收回该收益的诉讼

正确答案:D
解析:(1) 选项ABC: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董事会不按照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2) 选项D: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而非以公司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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