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专业可以免考cpa吗

发布时间:2021-01-15


财务管理专业可以免考cpa吗


最佳答案

财务管理专业cpa不可以免考。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才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财务管理专业侧重于数据的分析和决策,从一定的角度来说又被视为与会计同一个专业,学财务管理专业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会相对轻松很多,此类考生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不仅复习压力小一些,还会有更大的胜算。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4年11月,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简称“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简称“IPO”)的申请。为解决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过大问题,顺利实现上市目标,甲公司董事长赵某决定通过外部借款、伪造银行单据等方式冲减应收账款。2014年12月至2016年6月间,甲公司通过上述方式虚构回收应收账款1.5亿元。
2017年1月,甲公司取得证监会《关于核准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批复》。3月,甲公司发布招股说明书,其中包含上述2014年至2016年间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的虚假财务数据。乙会计师事务所为甲公司IPO提供审计服务并开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书。丙律师事务所为甲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出具法律意见书,其中载明“根据上市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文件、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核查,……上市申请人在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2017年4月1日,甲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17年12月22日,投资者钱某以每股16.5元的价格买入甲公司股票1万股;2018年3月10日,钱某以每股14.3元的价格卖出其中5000股,其余部分继续持有。
2018年7月,证监会启动对甲公司违法行为的调查。经查,乙会计师事务所在对甲公司2015年财务报表中的应收账款进行审计时,向甲公司46家客户发出询证函,有30家客户未回函,会计师仅对其中4家进行了替代测试;丙律师事务所则未对甲公司为减少应收账款而伪造的重大借款合同进行核查、验证。
证监会还查明,赵某存在假借其他员工名义从公司借款供个人使用的情形。截止2016年12月31日,累计借款金额达6000万元;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该事项。
另外,在接受证监会调查过程中,甲公司董事孙某称:“公司都由董事长赵某说了算,我平时对公司事务不怎么关注,对公司会议只是例行参加,只负责签字。”
2018年8月8日,证监会对甲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甲公司在IPO申请文件中提供虚假财务数据,构成欺诈发行。8月10日,甲公司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复牌交易。投资者李某于8月14日以每股3.5元的价格买入甲公司股票2万股,之后甲公司股价持续下跌。李某于8月22日以每股2.5元的价格将持有的2万股股票全部卖出。
投资者钱某于8月25日以每股2.3元的价格卖出其剩余的5000股甲公司股票。
复牌交易30个交易日后,2018年9月24日,证券交易所暂停甲公司股票交易。2019年3月24日,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甲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赵某应否对招股说明书中的虚假财务数据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并说明理由。
(2)乙会计师事务所应否对招股说明书中的虚假财务数据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并说明理由。
(3)丙律师事务所应否对招股说明书中的虚假财务数据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并说明理由。
(4)赵某从公司借款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5)孙某“平时对公司事务不怎么关注,对公司会议只是例行参加,只负责签字”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6)证券交易所终止甲公司上市,甲公司能否重新申请上市?并说明理由。
(7)投资者李某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并说明理由。
(8)投资者钱某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其于2018年3月10日和2018年8月25日两次卖出甲公司股票的投资损失?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赵某应对招股说明书中的虚假财务数据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根据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义务,应当视情形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行政责任,但其能够证明已尽忠实、勤勉义务,没有过错的除外。在本题中,赵某为甲公司董事长,赵某直接决定通过外部借款、伪造银行单据等方式冲减应收账款,应当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乙会计师事务所应对招股说明书中的虚假财务数据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根据规定,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3.丙律师事务所应对招股说明书中的虚假财务数据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根据规定,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4.赵某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5.孙某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在本题中,孙某作为公司董事,却不关注公司事务,明显违反了勤勉义务。
6.甲公司不得重新申请上市。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因存在欺诈发行情形,其股票被终止上市的,不得在交易所重新上市。
7.投资者李某无权要求甲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
根据规定,李某在甲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揭露日之后才买入甲公司股票,其投资损失与甲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不构成因果关系,因此李某无权要求甲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
8.①2018年3月10日卖出股票所受的投资损失不能要求赔偿。
根据规定,钱某在甲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揭露日之前就卖出了甲公司股票,其投资损失与甲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不构成因果关系,因此钱某无权要求甲公司赔偿该投资损失。
②2016年7月25日卖出的股票所受的投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根据规定,钱某在甲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之后、揭露日之前买入,揭露日之后卖出,其投资损失与甲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构成因果关系,因此钱某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该投资损失。


假设A证券的预期报酬率为10%,标准差为12%,B证券预期报酬率为18%,标准差为20%,A证券和B证券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25,若各投资 50%,则投资组合的标准差为( )。

A.0.16

B.0.1288

C.0.1026

D.0.1379

正确答案:B
解析:

长江公司在 、 、 三地拥有三家分公A B C 司,这三家分公司的经营活动由一个总部负责运作。由于 A、 B、 C三家分公司均能产生独立于其他分公司的现金流入,所以该公司将这三家分公司确定为三个资产组。 2×18年 12月 31日,企业经营所处的技术环境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出现减值迹象,需要进行减值测试。假设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200万元,能够按照各资产组账面价值的比例进行合理分摊, A、 B、 C分公司和总部资产的使用寿命均为 20年。
减值测试时, A、 B、 C三个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320万元、 160万元和 320万元。长江公司计算得出 A分公司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 420万元, B分公司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 160万元, C分公司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 380万元。
要求:计算 A、 B、 C三个资产组和总部资产分别计提的减值准备(答案中的金额用万元表示)

答案:
解析:
( 1)将总部资产分配至各资产组
总部资产应分配给 A资产组的金额 =200×320/800=80(万元);
总部资产应分配给 B资产组的金额 =200×160/800=40(万元);
总部资产应分配给 C资产组的金额 =200×320/800=80(万元)。
分配后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
A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320+80=400(万元);
B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160+40=200(万元);
C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320+80=400(万元)。
( 2)进行减值测试
A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 400万元,可收回金额为 420万元,没有发生减值;
B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 200万元,可收回金额为 160万元,发生减值 40万元;
C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 400万元,可收回金额为 380万元,发生减值 20万元。
将各资产组的减值额在总部资产和各资产组之间分配:
B 资产组减值额分配给总部资产的金额 =40×40/200=8(万元),分配给 B资产组本身的金额=40×160/200=32(万元)。
C 资产组减值额分配给总部资产的金额 =20×80/400=4(万元),分配给 C资产组本身的金额=20×320/400=16(万元)。
A 资产组没有发生减值, B资产组发生减值 32万元, C资产组发生减值 16万元,总部资产发生减值 =8+4=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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