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借款费用调整抵消分录怎么做啊?
发布时间:2021-01-08
老师,借款费用调整抵消分录怎么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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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技术合同有下列情形时,导致技术合同无效的有( )。
A.技术提供方限制技术接受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技术的
B.法人内部从事技术开发的课题组未经法人授权或者认可,与他人订立技术合同的
C.技术接受方生产产品应当取得行政许可而未取得的
D.技术提供方限制技术接受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的
解析:根据《合同法》技术合同的规定,A、D属于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情形,技术合同因此而无效。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科研组织订立的技术合同,未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授权或者认可的,由该科研组织成员共同承担责任,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该合同受益的,应当在其受益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依法应当经过但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或者取得行政许可的,不影响当事人订立的相关技术合同的效力。
B.销售发票的编号
C.销售发票的金额
D.销售发票的付款人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公司破产申请时.乙公司依照其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甲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甲公司尚未付价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同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传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发运的货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
B.乙公司元权取回该批货物,但可以就买卖合同价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C.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价款
D.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价款支付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只要货物尚在运途中,出卖人向管理人表示行使取回权,即发生取回法律效力;即使管理人其后收到货物,也仅处于保管人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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