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跨省考过了两科,剩下一科可以回...
发布时间:2021-04-22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跨省考过了两科,剩下一科可以回原省考吗?当初报名是机构报的,现在跨省的省份不允许我在这考。我可以回我的会计证所在省份考试吗?
最佳答案
考生们最好再查看一下当地财政局的相关问题公告,或者做进一步咨询。不能在叫不准的情况下随意判断,以免影响考试或领证。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各项中,应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的有( )。
A.会计估计变更
B.滥用会计政策变更
C.本期发现的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
D.无法合理确定累积影响数的会计政策变更
滥用会计政策变更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处理,即要进行追溯调整的;本期发现的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应该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核算的。
人民法院在受理W公司破产申请时,查明Y公司已将合同约定的冰箱发运给买受人W公司,但W公司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根据规定,对于该运输途中的冰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标的物可以直接由管理人进行处置,拍卖的价款归还给Y公司
B.Y公司不得取回该标的物
C.可以由管理人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D.可以直接作为W公司的财产,Y公司按照申报债权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下列各项中,可用来协调公司债权人与所有者利益冲突的方法有( )。
A.规定借款用途
B.必要情况下接收企业
C.要求提供借款担保
D.收回借款或停止借款
为协调所有者与债权人的利益冲突,通常可采用以下方式:(1)限制性借债。债权人通过事先规定借债用途限制、借债担保条款和借债信用条件,使所有者不能削弱债权人的债权价值。(2)收回借款或停止借款。当债权人发现企业有侵蚀其债权价值的意图时,采取收回债权或不再给予新的借款的措施,从而保护自身权益。选项B是所有者与经营者利润冲突协调方法之一。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是2个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本题考核合伙人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如果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则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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