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中级会计师的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21-02-27


报考中级会计师的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最佳答案

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的年底前。在职考生业余时间的学历教育年限是计入工作年限总和的,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工作年限。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债权人在2007年8月31日向人民法院申请红光企业破产,人民法院当日受理了红光企业的破产案件,红光企业的下列债权和债务,可以相互抵销的是( )。

A.红光企业的债务人甲,在2007年9月2日受让了某债权人对红光公司的债权,该受让的债权与甲对红光企业的债务

B.红光企业的债权人乙,2006年7月1日在明知红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的前提下承担了红光企业的债务,该债务此时仍未清偿,乙承担的债务与乙对红光企业的债权

C.红光企业的债务人丙,2006年12月1日在明知红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事实的前提下取得了对红光企业的债权,该债权此时仍未清偿,丙取得的债权与丙对红光企业的债务

D.红光企业的债务人丁,在2007年10月31日受让了某债权人对红光企业的债权,该转让的债权与丁对红光企业的债务

正确答案:B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选项A和D由于债务人的债务人受让债权的时间是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因此其取得债务事实的前提下依然取得了对红光企业的债权,因此也不得抵销。

甲、乙两公司拟签订一份书买卖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尚未将书面合同邮寄给乙公司时,即接到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来的货物,甲公司经清点后将该批货物入库。次日将签字盖章后的书面合同发给乙公司。乙公司收到后,即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

A.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B.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C.甲公司接受乙公司发来的货物时

D.甲公司将签字盖章后的合同发给乙公司时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合同的成立时间。根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其资本化金额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的金额确定

B.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金额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C.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专门借款的资本化率后的金额确定

D.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专门借款的资本化率,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金额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正确答案:B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