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考试可以带计算器吗?

发布时间:2021-01-27


中级会计考试可以带计算器吗?


最佳答案

中级会计考试是不可以带计算器的。可以使用考试计算机上的计算器。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机、电子设备应设置成关闭状态)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之外的物品(含电子、通讯、计算、存储等设备)进入考位,按违纪进行处理。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06年考试真题)某企业以350万元的价格转让一项无形资产,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该无形资产原购入价450万元,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为10年,法律规定的有效使用年限为12年,转让时已使用4年。不考虑减值准备及其他相关税费。企业在转让该无形资产时确认的净收益为( )万元。

A.32.5

B.50

C.62.5

D.80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重点是对“无形资产的核算”的掌握。题中无形资产每年的摊销额为450/10=45(万元),则转让无形资产时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为450—45×4=270(万元),企业在转让无形资产应确认的净收益为350一270—350×5%=62.5(万元)。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利用动态指标对同一个投资项目进行评价和决策,会得出完全相同的结论。(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动态指标的评价特性。在对同一个投资项目进行财务可行性评价时,净现值、净现值率和内部收益率指标的评价结论是一致的。

经股东大会批准,A公司2010年1月1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为:A公司向其子公司B公司36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为B公司201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较前1年增长12%;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两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为14%;从达到上述业绩条件的当年末起,B公司管理人员可以5元/股的价格购买A公司的股票,行权期为2年。

B公司201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较前1年增长10%,本年度没有管理人员离职。该年末,A公司预计B公司截止2011年12月31日,两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增长率将达到14%,未来1年将有2名管理人员离职。

股票期权公允价值如下:2010年1月1日为13.5元;2010年12月31日为15元;2011年12月31日为12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有关2010年A、B公司个别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及A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表述不正确的有( )。

A.A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应增加长期股权投资229.5万元,同时增加资本公积229.5万元

B.A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应增加长期股权投资255万元,同时增加资本公积255万元

C.B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应增加管理费用229.5万元,同时增加应付职工薪酬229.5万元

D.B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应增加管理费用229.5万元,同时增加资本公积229.5万元

正确答案:BC
解析:A、B公司个别财务报表的处理如下:
 2010年A公司个别报表的会计处理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  229.5
  贷: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  229.5[(36-2)×1×13.5×1/2]
 2010年B公司个别报表的会计处理是:
 借:管理费用  229.5
  贷: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  229.5

金悦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10月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2003年3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讨论了配股方案。有关情况如下:

截至2002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额为24000万股(每股1元,下同),资产总额为52000万元,负债总额为15000万元,净资产为37000元。公司2000年、2001年、2002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0.8%、9.5%、1C.9%。预期2003年的利润可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投资新项目,本次拟以每股2.8元的价格向股东配售。

2003年4月l8日,公司发布配股公告,5月,配股发行工作完成。6月,中国证监会根据举报,在组织对该公司的检查中发现:

(1)在公司申请配股期间,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甲企业认为公司股票将会上涨,便大量买进该股票,使其持有的股票达到8%。当该股票价格攀升之时,高价抛出该股票,获利30万元。

(2)为该公司出具2002年度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罗某在4月25日购买了该股票,并于5月初抛出,获利2万元。

(3)乙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戴某也于申请配股期间买入该股票后又抛出,获利7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企业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注册会计师罗某买卖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乙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戴某买卖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
(1)甲企业买卖股票的行为不合法。因其持有金悦公司5%以上的股票,属于内幕人员。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不得买人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
(2)注册会计师罗某买卖股票的行为合法。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因罗某买卖股票的时间是在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开后的5日以后,所以其行为合法。
(3)乙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戴某买卖股票的行为不合法。因戴某也是《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人员,所以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股票。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