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会计初级职称考试没有过,我想再战明年的考...

发布时间:2021-03-01


 今年的会计初级职称考试没有过,我想再战明年的考试,请高人指点下怎么学?


最佳答案

 我已经通过了,我可以给你分享下:
1、要合理的把握好时间,每天都安排足够的时间用来学习,给自己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保证能够有充足的时间去学习,有条理的去学习,保证学习效率。 
2、多看考试大纲。因为时间不够所以你们要尽量的去针对性的学习啦。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教材知识点很细碎,覆盖面也广,如果从头到尾全看完估计时间会不够用。而初会的考试大纲是规定了考试范围,考生们可以根据考试大纲去针对性的学习,学习起来才会更有效率。 
3、考生们一定要记得的就是做题必不可少!教材看的差不多的时候就需要通过做题快速知道自己还有哪些不足,然后补足这些还有所欠缺的知识。适当的做题还能够对知识进行巩固和加深,尤其是在考前,一定要多做一些模拟题,可以做会计的模拟题,多熟悉做题方式和解题思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北方公司发生以下会计业务:

(1)7月1日,采用汇兑结算方式购入A材料一批,发票及账单已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货款为50 000元,增值税额8 500元。支付保险费500元,材料尚未到达。

(2)7月5日,购入的A材料已收到,并验收入库。(3)7月8日,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购入8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货款为30 000元,增值税额5 100元,对方代垫包装费2 000元,银行转来的结算凭证已到,款项尚未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4)7月29日,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购人C材料一批,材料已验收入库,月末发票账单尚未收到也无法确定其实际成本,暂估价值为20 000元。

(5)购入的C材料于8月9日收到发票账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货款为28 000元,增值税额4 760元,对方代垫保险费1 000元,已用银行存款付讫。

(6)8月10日,根据与某公司的购销合同规定,北方公司为购买E材料向该公司预付30万元货款的60%,计18万元,通过汇兑方式已汇出。

(7)8月15日,收到该公司发运来的E材料,已验收入库。有关发票账单记载,该批货物的货款3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对方代垫包装费4 000元,所欠款项以银行存款付讫。

请作出以上业务的会计处理。

正确答案:
(1)
借:在途物资 50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 500
  贷:银行存款 59 000
(2)
借:原材料 59 000
  贷:在途物资 59 000
(3)
借:原材料——B材料 3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 1OO
  贷:应付账款 37 100
(4)
借:原材料 20 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20 000
      8月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20 000
  贷:原材料 20 000
(5)
借:原材料——C材料 29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 760
  贷:银行存款 33 760
(6)
借:预付账款 180 000
  贷:银行存款 180 000
(7)
借:原材料——E材料 30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 000
  贷:预付账款 355 000
借:预付账款 175 000
  贷:银行存款 175 000

对甲公司与孙某各自责任的下列判断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孙某应遵守竞业限制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B.竞业限制约定已失效,孙某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应支付孙某离职的经济补偿 D.甲公司不需支付孙某离职的经济补偿

正确答案:BC

参考答案:B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如果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否则该条款无效;因此孙某不用承担违约责任,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题目中是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同意续签合同,则单位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试题点评: 本题主要考核“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医疗期”知识点。


2007年1月1日,甲向乙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并且未作任何的声明。乙于2007年4月1日得知此事,但忙于其他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7年9月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4月1日

B.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4月10日

C.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4月20日

D.2007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20日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特别诉讼时效的期间和中止。(1)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适用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4月1日);(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10月1日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计算。因此乙于2007年9月20日出差遇险耽误的20天,只有进入10月1日后的10天才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所以本题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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