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毕业10年的人了,也没有从事会计方面的工作...

发布时间:2021-02-10


高中毕业10年的人了,也没有从事会计方面的工作,我现在想考初级会计职称,能不能考啊?


最佳答案

 可以考的,我考了的,我给你说说具体的报考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于2009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月22日,该包裹被盗。3月27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

A.2010年3月27日

B.2010年3月22日

C.2011年、3月27日

D.2011年3月22日

正确答案:A
【解析】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某企业2005年1月1日以80 000元购入一项专利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为8年。2007年1月1日,该企业将该专利权以70 000元对外出售,出售无形资产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出售该专利权实现的营业外收入为( )元。

A.2 500

B.6 OOO

C.6 500

D.10 000

正确答案:C
2007年1月1日该项专利权的账面净值为80 000—80 000÷8×2=60 000(元);应交的营业税=70 000×5%=3 500(元);实现的营业外收入=70 000—60 000—3 500= 6 500(元)

非全日制用工不是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吗?而且也不用经济补偿的吗?

老赵因工作较忙无暇打理家务,遂与张某口头约定,由张某每周来老赵家两次,每次整理家务3小时,每次工资100元,试用一次,试用期工资80元,工资每月支付一次。3个月后老赵感觉张某整理家务比较马虎,遂通知张某解除约定,张某要求老赵多支付一次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A.老赵可以与张某订立口头劳动合同

B.老赵可以与张某约定试用期                                                                                        C.工资支付标准及结算周期符合规定      

D.张某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是的,上次的回复有点问题。在此和您说声抱歉。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该题的答案为BCD, 只有A的表述正确。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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