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可以解释一下23题的abc选项么?是因为什...

发布时间:2021-01-02


老师可以解释一下23题的abc选项么?是因为什么+看不懂


最佳答案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存货=原材料+在途物资(材料采购)+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材料成本差异(借加贷减)-存货跌价准备+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款
A原材料和委托加工物资都是存货,所以不变。
B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都是存货,所以不变。
C将半成品移送至下一生产车间,与原材料用于委托加工,都是存货科目内部变动
希望我们的答疑能对您有所助益。
祝您生活愉快,帮考祝您考试成功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05年3月,甲、乙、丙、丁设立一合伙企业。为提高企业运作效率,经全体合伙人商议决定,委托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乙、丙、丁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005年8月,乙与丙达成协议,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丙。随后通知甲、丁,但丁表示不同意。

2005年9月,该合伙企业与大地公司签一买卖合同,大地公司依约交付货物后,合伙企业迟迟未交付货款。因联系上的便利,且认为合伙人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大地公司遂直接向丙要求以丙个人财产清偿货款。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由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乙、丙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大地公司直接要求丙以其个人财产清偿货款的作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由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乙、丙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不以其他合伙人同意为条件,)只需通知其他合伙人。

[或: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不需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3)(大地公司直接要求丙以其个人财产清偿货款的作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必须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清偿;只有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才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下列关于仲裁的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仲裁实行强制性原则.

B.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C.仲裁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D.当事人的仲裁员是由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的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仲裁的规定。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员和仲裁委员会都是在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

下列各项中,一般应采用数量金额式明细账登记的有( )。

A.产成品

B.原材料

C.应收账款

D.固定资产

正确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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